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闵府发〔2019〕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闵行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9年9月20日闵行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规程制度,更好地预防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现结合闵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强化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责任制落实(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局”)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分别是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以下统称征收补偿)的业务指导部门,主要承担区征收补偿工作的政策业务培训、征收补偿争议处置、依法申请司法强迁等指导职能。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是区征收补偿工作的牵头协调和实施部门,全面协调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包括编制年度征收补偿工作计划;组织街镇和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征收补偿房屋的调查、确认、公示;会同街镇和征收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用地单位、评估机构、实施单位签订各类委托协议;拨付征收补偿资金;监督实施单位的征收补偿行为等。(二)落实街镇属地责任。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是推进落实本区域征收补偿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根据区征收补偿工作年度计划安排,会同区征收中心和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本区域内征收补偿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风险防控和拆房基地安全管理。(三)强化房屋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主体作用。实施单位受区征收中心或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委托,依据市、区征收补偿的政策文件,以及征收或协议置换地块房屋补偿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征收或协议置换地块的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包括开展房屋调查确认,全面掌握地块基本信息,加强基地动迁政策宣传、解释和把控,加强对评估机构实地踏勘、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的监督,全面实行电子签约,加强征收补偿档案管理等。二、强化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四)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成立区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区征收补偿工作的统筹协调,审议、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推动重大项目动迁腾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征收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相应成立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镇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总体协调落实所辖区域内征收补偿工作,审定征收房屋补偿方案、操作口径及强制执行预案等,审议决定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五)强化重大问题规范决策。征收补偿工作中涉及其他补偿费以及方案未尽事宜的,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行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党委“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充分研究讨论解决方案。三、加大征收补偿评估监督管理(六)严格落实评估机构评价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规定,建立评估机构资信评价机制,由区征收中心组织筛选确定承担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区征收中心对入选承担征收房屋估价工作的评估机构、评估师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新项目遴选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七)严格执行评估行为规范。征收项目所在街镇、实施单位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协助评估机构对房屋及非居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查勘,调查实际状况,拍摄影像资料,形成实地查勘记录,查勘记录由街镇、实施单位、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评估师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评估机构评估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征收补偿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补偿评估、鉴定活动。对于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违反评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相关单位提请市估价师协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加强非居评估报告核查。受区征收中心委托,由实施单位、财务监理及律师对纳入征收程序的有证非居类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包括评估方法、实地查勘记录、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如有异议,由相关街镇及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或修正。对评估超出本地区正常补偿水平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报请区征收中心启动复核评估程序确认评估报告后实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九)加大初步评估结果公示监督。全面落实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要求,实施单位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公示,涉及非居征收补偿的应当在企业所在征收基地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评估师对初步评估结果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存在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修正。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单位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由实施单位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四、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十)规范征收补偿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和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闵行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兼顾预防腐败与征收补偿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完善征收补偿工作流程,明确各工作程序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流程衔接与管理。(十一)统一街镇(莘庄工业区)征收补偿科目。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闵行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和要求,梳理规范各类补偿科目,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补偿科目。(十二)以拆违整治促进动迁腾地。按照先拆违、后动迁的原则,对纳入征收补偿的地块,应先行拆除违法建筑,完成拆违工作后,再进入征收补偿程序。市、区重大项目、已收储未出让地块优先纳入区、镇两级拆违整治工作重点计划。区城管执法局(拆违办)要同步加大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重大项目、已收储未出让地块等的拆违整治工作考核力度。(十三)加强征收补偿程序衔接。《拟征地告知书》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属街镇应当准备相关资料,做好启动征收补偿签约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加快报请、审核、受理等行政程序周期。征收项目签约期满前,项目所属街镇应当根据协议签订情况,收集完善未签约户的相关证据资料。签约期满后,各街镇会同实施单位将征地房屋补偿协调处理或报请补偿决定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征收中心审核,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作出责令交地决定或补偿决定。法院出具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后,由区征收中心张贴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公告,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部门,应当精心制定好强制执行预案,制定被执行人员风险评估和稳控方案,做好司法强制搬迁实施流程的推演,同时建立与区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在公告期届满后,即由区政府组织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实施强制搬迁工作,相关部门(公安、城管、规划资源、房管等)做好配合工作。(十四)加强征收补偿审核审计。由区征收中心委托第三方财务监理机构加强征收补偿工作过程监督,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及设备评估单、补偿协议等审核,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决算等审计工作。如有异议,由区征收中心协调相关单位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五、加强征收安置房源管理(十五)科学规划建设使用安置房源。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梳理排查安置房供给情况,包括现有动迁安置房源、已批规划动迁安置地块及未出让商品房地块、市属保障房源等信息,切实把握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动迁安置需求,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全区总量平衡的原则,结合建设用地减量化要求,统筹规划征收安置基地,科学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合理设计安置房房型,配置征收安置房源,形成区域征收安置方案。(十六)统筹调配征收安置房源。由区房管局牵头,根据区域征收安置方案、结合各街镇政府投资和土地储备项目动迁实际需求情况,有序推进征收安置房建设,动态掌握征收安置房源的保有量、开竣工量。区征收中心统筹配置征收补偿安置房资源;制定相应的调配方案、使用方案、资金结算方案;对于征收安置房源存在缺口或剩余的街镇,按照尊重意愿、就近安置的原则,对安置房源进行搭桥调配。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根据房源搭桥落实情况,按照相关原则自行进行资金结算。六、加强协议置换管理(十七)协议置换项目参照征收补偿项目规定管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参照征收补偿项目制订协议置换补偿方案、操作细则,补偿及奖励标准原则上与征收补偿项目保持一致。协议置换工作方案应明确资金来源、安置房源、操作细则等具体事项,报区征收中心备案同意后实施。(十八)加强具备条件的协议置换转征收的衔接管理。对于市、区重大项目,启动协议置换后即由重大项目牵头部门同步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加快启动征收补偿。建立协议置换地块转征收的跟踪监督机制,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区征收中心负责提前介入告知,督促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区相关部门做好协议转征收工作,加快协议转征收工作进度。(十九)建立房屋协议置换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落实“三重一大”、“一岗双责”等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杜绝房屋协议置换违纪违规行为,非居补偿需经街镇(莘庄工业区)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七、强化征收补偿工作考核激励(二十)加强街镇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党政领导干部征收补偿工作绩效考核,按照确保公平、确保重点、确保稳定的原则,聚焦重大项目、聚焦拔点腾地、聚焦已收储未出让地块,主要考核各街镇的日常管理、征收补偿户数、拔点腾地、强制征收资料收集与报送等内容,加快推进市、区重大项目建设。(二十一)加强实施单位业务考核。区征收中心和区资产经营公司对实施单位实行双重考核,区征收中心负责业务考核,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考核。区征收中心建立完善委托服务机制,通过调整服务费结构及标准、细化服务要求,促进实施单位提质增效。实施单位应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内部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3日印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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