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上海普悦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普陀区桃浦镇564坊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政策文号:普府〔2019〕7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单位《关于确定普陀区桃浦镇564坊地块(W121301单元50-07、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请示》(普规划资源用〔2019〕23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普陀区桃浦镇564坊地块(W121301单元50-07、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主体,由原普府〔2018〕142号文批复确定的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普悦置业有限公司。特此批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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