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11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政策文号:普府〔2019〕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1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以总价人民币90949万元(合土地面积单价12686元/平方米)作为挂牌起始价出让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0A-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红旗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0A-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红旗村)位于石泉路街道北至规划南郑路、东至规划静宁路、南至规划柳枝路、西至真华南路。出让土地面积23897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务办公、四类住宅组团、三类住宅组团、文化用地,出让年限为办公50年、住宅70年、文化5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0,地上可建计容建筑面积71691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建筑23658平方米,剧院建筑面积9320平方米,租赁住宅28749.3平方米并按出让年限全自持,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996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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