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企业优惠政策

上海徐汇区产业园区

上海徐汇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徐汇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徐汇关于印发《徐汇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0年4月14日徐汇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沪府令第47号),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徐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实施。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编制、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四条(适用原则)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第五条(部门职责)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和区司法局负责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动态管理。区府办和区司法局会同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作为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区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事项内容参见《徐汇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第七条(目录编制)承办部门应当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结合年度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区府办提出下一年度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议题,议题申报应征得区分管领导同意。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事项,由区府办和区司法局会同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汇总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送审稿)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审议。第八条(目录公布)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审定、批准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区府办印发,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以及市、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第十条(目录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后,确需调整的,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目录实施)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徐汇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针对目录内容,及时制订相关决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实施管理。第十二条(公开途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当通过徐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材料及时立卷归档。第十四条(参照执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徐汇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