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技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政策文号:黄发改委办〔2020〕0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黄浦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使用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纳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决策时应当优先考虑。第三条(责任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第四条(申报时间)每年第三季度,区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行业专项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等,将储备库项目报区发展改革委。其他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可以申请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补充、调整。第五条(申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进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第六条(项目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梳理,然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将预审情况报区政府同意后正式确定区级建设财力储备库项目,由项目单位开展相关研究,条件成熟的启动相关立项手续办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储备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储备库项目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项目实施由丙类向甲类逐级升等制度。项目具体分类及升等条件如下:丙类项目:入库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尚未纳入经区政府批准的区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分类为丙类项目。乙类项目:入库项目已纳入经区政府批准的区级专项规划,或属于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拟近期启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分类为乙类项目。甲类项目:乙类项目中,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的,升等为甲类项目,转出储备库,转入实施库。丙类项目在2年内无法升等为乙类项目的,自动退出储备库。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区发展改革委查询项目分类和升等情况。第七条(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本细则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黄发改委办【2020】3号附件.pdf附件:黄发改委办【202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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