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年普字第06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政策文号:普府〔2020〕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年普字第0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出让方案,按总价人民币32760万元作为槎浦物流基地11-1、12-1地块的起始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11-1、12-1地块位于普陀区桃浦镇西北物流园区,东至金通路、南至银杏路、西至金迎路、北至规划真鸿路。土地出让面积109200.4平方米,其中11-1地块55893.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1,计容建筑面积61482平方米;12-1地块53306.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4,计容建筑面积746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超面积等情形及在设计方案审核阶段以审定的方案确定的地下建筑面积,均按届时政策办理。该地块按产业项目类工业仓储挂牌方式供应,出让年限为50年。该地块由桃浦镇政府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0年8月17日相关附件普府〔2020〕7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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