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年普字第11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政策文号:普府〔2020〕1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0)年普字第1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按评估的地价人民币260300万元作为石泉社区W060402单元B4-1地块的起始价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2单元B4-1地块东至石泉六村(规划保留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南至石泉六村(规划保留二类住宅组团用地),西至石泉六村(规划保留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北至华池路。土地出让面积25599.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52,土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计容建筑面积64510.4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60%,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0%,办公建筑面积不大于30%,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相关出让金待方案审批阶段依据审定的设计方案补交。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办公50年。受让人自持商业物业比例为80%,自持办公物业的比例为40%,且持有年限均为20年。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2日相关附件普府〔2020〕1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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