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关于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1年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青人社规〔202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参照本市调整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标准的办法,经区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区2020年12月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人员(已享受其他养老待遇人员按就高原则,仅享受待遇补差)。二、调整标准(一)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70元;再以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二)按以上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对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对于2020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年满75周岁(1945年出生)、年满80周岁(1940年出生)的人员再增加20元。三、资金列支各街道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各街道年度部门预算;各镇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6月30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2021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青人社规〔2021〕4号关于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1年养老金标准的通知.pdf 相关稿件: 图片解读:关于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1年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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