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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关于印发《堡镇人民政府镇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镇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镇长办公会是镇政府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议事决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会前充分准备、组织有序,会中发扬民主、确保质量,会后严格落实、高效执行的原则进行。第三条镇长办公会由镇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原则安排在周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第四条镇长办公会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及交叉分管政府条线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组成,需2/3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邀请镇党委、人大、纪委、司法所、财政所等相关领导列席会议。由涉及议题的分管领导汇报相关议题。第二章会议议题第五条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和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二)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三)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四)讨论研究镇政府工作计划及工作措施;(五)研究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六)研究各基层单位重要的请示事项;(七)通报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八)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讨论和决定日常重要行政工作;(九)其他需列入镇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第六条需提请镇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一般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或单位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或初步意见,镇党政办汇总完毕后形成议题材料报镇长确认。第七条镇长办公会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原则上不临时追加议题。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八条镇长办公会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镇党政办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各分管领导,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第九条镇党政办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会前将议题相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第十条议题汇报人员根据会议安排,按照议题讨论顺序汇报,汇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镇党政办联系,以便提前调整议题汇报讨论顺序。第四章会议决策第十一条会议开始后,涉及议题的分管领导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办公会意见。第十二条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分管范围内议题,留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如议题因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分管领导须在会前向镇长提出明确意见。第十三条如需上报镇党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由镇党政办将相关议题提交镇党群办,上报镇党委会审定,待党委会确定后执行。第五章会议落实第十四条会议由镇党政办负责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实事求是,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镇长审阅后签发。镇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制作抄告单,并及时分发至议题涉及部门或单位。第十五条镇长办公会形成决策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办理,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落实结果,确保政府决策得到贯彻落实。第十六条涉及对决策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的,须重新提请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镇党政办应及时将会议讨论及决策、决议情况告知缺席人员,以便缺席人员了解情况、做好工作。第十八条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镇党政办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第六章会议纪律第十九条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长请假,并向镇党政办报备。第二十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相关保密文件及材料会后应退还镇党政办。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原始记录。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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