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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了加强本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三星镇人民政府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负责本镇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的审核批准和具体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镇级宅基地管理联审联办制度,由镇农业分管副镇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会同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三星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组长:陆华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沈振香党委副书记(政法)王宝珠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钦副镇长宋云利副镇长候选人成员:柳美红纪委副书记赵任妒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主任王颖洁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陆明超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办主任兰家丽司法所负责人杨越峰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黄贤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朱利峰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宋泉城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由副镇长候选人宋云利兼办公室主任。1、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负责组织召开宅基地审批部门联审会议及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审查申请人和用地人数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宅基地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2、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编制农村宅基地相关规划;负责办理宅基地审批实施过程中规划土地相关程序;负责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建筑风貌的引导,推进实施乡村建筑师制度,组织落实向农民推荐通用图纸;负责农户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3、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房层数及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落实对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划定宅基地范围现场进行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的平面位置、层数、高度和标高;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现场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要求建设住房;负责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拆违控违等事项提出意见,并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房档案收集归档工作。4、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申请宅基地建房资格。5、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减少村民损失。6、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相关部门,建立对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情形的每日巡查、点对点巡查。7、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矛盾调处、法律咨询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的法核工作。8、各村负责本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初步审核,对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有异议予以退回。落实初审后,对申请农户成员人数、建房位置、宅基地和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方案等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召集村民代表或集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农村宅基地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镇相关部门报告。建立“四必”到场机制,以一户一档形式附照片建立好工作台账,具体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矛盾调处工作。9、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二、审批流程三星镇农村宅基地审批采取阶段性审批方式,按照年度计划有效地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以半年为周期完成报名、初审、审核、审批工作,满足群众居住需求。1、申报阶段各村做好宣传工作。每年2月之前完成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统计工作,每年7月各村对年初计划进行调整,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后的上报工作。由村民提交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各村形成实施计划上报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2、初审阶段各村对于计划内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资格权、申请面积、规划情况以及相邻关系等进行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后启动公示程序,完成公示后统一上报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进行审查。各村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公示工作。3、部门审查、审批阶段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收到村初审材料后,组织各部门根据职能进行审查,严格按照规定在接到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并召开联席会议完成审批。审批后将农户建房的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批后监管阶段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凭相关审批材料向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申领“通用图纸”,签订安全施工承诺,无违建、违法用地承诺,竣工验收告知书。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协同村委会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落实“双定桩”要求,现场定桩定位,明确宅基地、建筑占地位置及面积,确定相邻关系。建房过程中,落实部门、村委会竖立建房铭牌,公示建房基本信息,点对点巡查,“四必”到场、不隔夜执法要求。住房建成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对于位置、面积、风貌等进行核验,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三、其他事项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的审批和具体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批程序公开、公平、透明。2、严格落实《三星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根据三调数据、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确定宅基地范围。3、落实乡村设计师制度,在给予农村村民多种选择的同时,以图纸的形式管控高度、层高、风貌等基本要素。4、全面落实到场、巡查、定桩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动态巡查工作,防止各类违法行为。5、做好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施工人员培训工作。6、做好拆房、建房保险购买的引导工作7、实施社会监理制度,各村选用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成立监督小组,常态化监督村民建房行为及安全施工管理。8、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本实施方案自发布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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