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关于印发《松江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政策文号:松农发〔2021〕1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现将《松江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12月10日松江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质办〔2021〕5号),松江区被列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名单。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松江区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松江实际,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最严”做好食品安全的工作的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理念,以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为方向,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绿色生态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为重点,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创建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区域内生产的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生产记录管理和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在农产品监管中的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力,充分发挥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监管作用,做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三、创建时间2021年启动创建活动,期限为2年,2022年年底前总结验收。四、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组织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创建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活动方案〉的通知》(沪松府〔2016〕147号),领导机构不变,区农业农村委作为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2.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绿色食品认证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互联网+监管”等纳入区对各街镇乡村振兴考核重点工作,占考核权重不低于5%。3.监管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农业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4.经费保障。健全区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切实加大对绿色农业发展奖补力度,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1.建立监管名录。对全区所有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家庭农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梳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对违法主体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2.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培训率、责任告知率达到100%。3.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4.产品自检。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上市前自检;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制度。5.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严格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建立主体监管名录。2.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销电子化台账制度、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实施水稻、蔬菜等农药统一配送制度,配送总量比例达70%以上,并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3.平台管理。充分利用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实名制度,完善电子化台账。4.质量监测。落实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通过风险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风险,通过监督抽查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检范围覆盖农业生产销售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批发、零售市场等。全区每年定性抽检样品8000份以上,定量抽检样品600份以上。2.日常巡查。各镇(街道)落实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落实农产品100%自检制度,每个镇(街道)全年定性检测样品平均7200份以上。3.信息公告。落实定期公开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投入品监管等信息。(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1.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2.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二品一标”产品标志、伪造农产品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案件处置率达到100%。3.健全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4.应急处置。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1.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按照“三区”划定的结果对农业结构合理布局。2.标准入户。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3.技术推广。坚持绿色生产理念,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使用;加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4.质量安全认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完善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强化证后监管。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获证农产品产量占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比重的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监管能力。完善“区、镇、村”三级监管模式。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辖区内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措施;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受区农业农村委委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各区级农业部门抽样送检的各类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区其他农业条线部门承担相应种植业、畜牧、渔业等监管职责,做好标准宣传培训、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落实镇级属地化监管任务,并建立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检测能力。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落实区级检测任务,并提升检测能力;各镇(街道)提升农产品上市前的自检能力;发挥第三方检测作用,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强化风险预警能力。3.执法能力。明确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将监督抽查等工作落实到位。4.设备条件。加强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镇(街道)加强速测实验室建设。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财政资金安排,完善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制订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1.完善制度。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2.创新机制。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全面应用大数据平台,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家庭农场产销衔接的农产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五、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松江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松江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具体实施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加强与各部门有效衔接,密切配合,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监督考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及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三)经费保障。区镇两级财政要针对此次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宣传教育。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融媒体、公众号等进行宣传,组织实施多形式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指导,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知识,力争将松江区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相关附件松农发〔2021〕1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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