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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清大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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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政策文号:沪崇人社就〔202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清大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关于你(单位)申请设立“上海清大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支队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总队复审,符合上海市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立的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上海清大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办学层次为职业资格四级,培训项目为消防员(四级、五级)。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至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相关手续,并在许可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证办学质量。特此批复。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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