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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和崇明区《崇明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崇委办〔202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夯实生态基底、提升生态质量、拓展生态空间;紧紧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强化本镇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构建全镇覆盖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四个三星”建设,为崇明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积蓄绿色生态资源。二、组织架构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建立三星镇村(居)两级林长体系,构建两级林长目标责任与属地管理的空间对应关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分级管理的林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一)分级设立林长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本镇林长,林业分管镇长担任专职副林长,其余党委、政府、班子领导担任副林长,以所联系的村(居)为单元,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区域。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林长,对镇林长负责,对辖区内林业工作负总责。(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办设在三星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镇专职副林长兼任主任,三星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所长兼任副主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与镇林业站合署办公。三、工作职责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镇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镇林长制工作,对本镇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镇专职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组织本镇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部署、落实、监管、考核。镇副林长具体负责包干责任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督查。村(居)林长负责协调规划造林空间内土地腾退等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村域范围内林业绿化资源网格巡查工作,制定巡查网格图,明确每个网格责任人,加强巡查、巡护和监管,对发现破坏生态资源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镇林长办进行反馈。镇林长办负责根据区林长办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本镇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负责管理巡查队伍,协调和处置巡查问题等。四、工作制度为确保有序有效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一)建立林长工作会议协调制度镇林长办根据区林长办工作动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林长办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区林长办和镇林长的工作部署,分析本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林业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与不足,研究下季度工作内容,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不落下。(二)建立林长督察制度开展多形式检查督查,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镇林长督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职林长、副林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村居林长自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建立镇级巡查与村(居)网格巡查相结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属地范围内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反馈和督促整改,形成巡查整改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相应的镇林长及林长办。村(居)林长要定期向镇林长办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典型案例等,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下传。(五)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采用日常专项考核和年度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采用林长督察、专业巡查、群众评价等方式,对各村(居)巡查发现、生态养护社和养护企业森林资源养护工作开展综合评价,深化自检自查自纠,压严压紧责任主体,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养护单位的资金结算。五、主要任务(一)推进国土绿化科学制定造林绿化目标,充分挖掘、合理利用造林绿化空间,坚持规划造林、科学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以三星镇“十四五”田、林、水空间研究为导向,围绕本区域生态走廊、主要道路河道沿线、乡村振兴绿化美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造林,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绿化覆盖率,不断完善城乡公园布局,提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生态服务水平。(二)保护生态资源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结合国土“三调”、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立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实施林长制为抓手,严格林地、绿地、湿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实现生态资源监管全覆盖。(三)促进森林经营着力抓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把提升森林质量、提高碳汇能力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核心,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生态屏障。结合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要求,以现有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禀赋为基础,加强“林体、林水、林旅、林文”融合,以“公园+”推动全面功能融合,打造“生态、生产、生活”相互渗透、无界融合的生态空间,满足居(村)民日益增长的生态消费需求。以开放休闲林地、乡村振兴、乡村公园等建设项目为载体,在集中居住区、产业集聚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区域周边,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公共空间,构建与“四个三星”目标相匹配的生态休闲空间格局。着力调整优化经济果林品种结构,持续开展新优品种的引进和革新,大力推广林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稳步推进林下经济,显著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四)加强灾害防控全面落实森林与公园绿地防火、防汛防台、重大有害生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责任。着力加强林业部门与水务、应急、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绿地各类自然灾害安全防控的组织机构和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储备,持续增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压严压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加快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验检疫网络,有效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切实做好常发性、突发性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和驯繁单位综合监管,提升预警防控能力。(五)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完善林政执法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协调配合,实施行刑衔接、联合执法。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逐步实现全区域覆盖、全过程监管、全链条打击的执法监管工作目标。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以双林长为领导的林长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林长办与林业站合署办公模式,林长办配置专职管理人员,林业站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林长制建设强化林业管理、以林业站建设强化技术应用的林业发展促进机制。加强村居基层护林员队伍建设,建立不留盲区的网格化护林巡查机制。(二)加强资金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保障,确保林业管护用房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到位,持续推进林地建设和森林抚育改造,不断完善防火道、隔离带、警示牌等资源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加大林业绿化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林业管护综合能力。(三)强化考核运用建立健全科学的林长制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依据规划目标任务和林业绿化资源年度监测成果报告,每年由镇级林长对村(居)级林长进行考核,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四)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明确本镇林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升林业管理效能。开展网格化巡查人员林业绿化知识培训,提高日常巡查发现能力。加强林业绿化专业巡查队伍建设,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巡查、处置程序。(五)加大社会监督在镇、村(居)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林地绿地内设置林长制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公示内容包括森林资源面积、资源分布图、养护管理目标,镇、村(居)林长名单,巡查人员信息以及镇级林长办监督电话。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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