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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建设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18〕536号)、《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崇水务〔2021〕168号),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崇明区建设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沪崇建府〔2020〕43号)进行修编,特制定本办法。一、办法目的指导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工作的开展,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运行维护水平。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重要依据。二、工作组织成立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组,分管镇长担任组长,农业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水务所、财政所及各相关村居负责人组成考核组成员。三、工作职责养护企业是设施运行养护的工作主体,是直接被考核对象,应建立设施运维中心(工作站),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运行维护工作计划,配足工作人员,保障运行养护工作到位。日常养护内容包括:确保处理设施、收集系统完好,保持站点区域内环境整洁;对处理设施每月巡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原则上污物厚度不超过20cm;定期对出水水质、污泥开展自检,确保排放达标;配足备品备件,根据报修、巡检、工单、整改通知单情况,及时完成维修工作,原则上30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对维修情况进行回访;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出现应急情况按预案执行;做好巡检、维修、回访、人员管理考核等工作台账(养护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农业办是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镇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日常监管、考核工作;落实检测单位开展水质监测;养护企业与各相关村居的沟通、协调。财政所负责镇级运行养护资金、水质监测费的落实和拨付,监管资金规范使用。村居是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处理设施、收集系统完好度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水务所;及时反馈村民意见,协调解决村民矛盾;发动小队长、志愿者、党员骨干等积极分子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做好榜样,引导村民爱护处理设施,避免压占、种植。水务所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养护企业开展运行养护工作,督促养护企业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台账到位;组织实施考核以及考核结果通报;设施出水水质、受纳水体水质感官情况日常检查;报修情况的抽样回访。四、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管养措施和管养成效。管养措施主要包括日常运维工作的落实、机制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等方面;管养成效主要包括考核对象辖区内设施的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两个方面。考核方式分为不定期考核和季度考核。不定期考核以设备完好情况为主,水务所结合养护企业的巡检情况,对处理设施、收集系统以及群众反映问题和工单整改情况等进行抽查,考核结果记入季度考核(检查单详见附件2);考核组于每季度末开展季度考核,对工作台账、站容站貌、设施完好度、社会评价等综合打分(考评表详见附件3);四个季度的考核平均分作为年度最终得分。五、资金补贴为进一步提高运维水平和管理成效,区财政、镇财政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一)补贴标准1.2017年之前项目2017年之前项目所建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费补贴标准为200元/户/年,其中区财政按50%予以补贴,即100元/户/年,超标准部分由乡镇财政承担(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用电等费用)。2.2017年及之后项目2017年及之后项目所建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补贴标准目前为280元/户/年,区、镇承担比例暂按8:2执行。3.资金政策调整根据上级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费区、镇承担比例体制分成的规定,做及时调整。(二)拨付比例运行养护费区级补贴部分以区财政实际拨付为准,镇级补贴部分根据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分4档拨付,具体如下:90(含)-100分,全额拨付当年度镇级补贴资金;80(含)-90分,拨付当年度镇级补贴资金的90%;70(含)-80分,拨付当年度镇级补贴资金的80%;70分(不含)以下,拨付当年度镇级补贴资金的60%。六、资金管理根据每年设施量的统计结果,农业办上报资金计划,财政足额落实运行养护配套养护资金和水质监测资金,按财政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拨付至养护管理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台账。七、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2020年4月30日印发的《崇明区建设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沪崇建府〔2020〕43号)同时废止。附件:1.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工作内容2.建设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表3.建设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工作内容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附件1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工作内容一、养护内容(一)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处理工艺主体和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二)对污水处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出水井进行清渣清淤维护。(三)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四)当处理设施遇到故障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设施设备开展应急维修,确保处理设施尽快恢复运行;同时在维修期间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避免出现污水冒溢现象。(五)对进出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检修。(六)对出现较严重情况如地面沉降、地面拓宽等可能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七)严禁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范围内出现擅自施工、搭建、占压、种植等现象;引导公众树立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理念,自觉履行保护义务,并做好防占用、防盗等保护工作。(八)对污泥进行科学合理处置,收集后干化,符合要求后再处置。二、工作要求(一)管道窨井: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窨井与井盖完好,井底无沉淀物,无污水冒溢。(二)化粪池、调节池: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格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三)水泵与配电设施: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四)出水井: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五)处理系统主体设施: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进水及过滤通畅,无满溢;无占绿、毁绿、表面堆肥、种植有损处理效果的作物;无违章搭建、占压、结构及布水管道破损。(六)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三、台账制度完善(一)年度工作计划,运维工作方案,人员职责,考核机制。(二)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抢修、消防、有限空间等预案),安全培训记录。(三)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含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等),巡检记录,报修记录,回访记录,备件使用记录。(四)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五)污泥处置方案及记录。(六)修测保养记录。(七)年底运维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村适当位置公示运维范围、标准、巡检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附件2建设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检查记录单检查单位:日期:乡镇建设镇村设施名称/农户运维单位远达环保£上海电气£其他(老工艺)£问题情况说明(附检查照片):上述问题经签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镇水务所纸质版整改材料。逾期未交视为未整改,整改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运维单位签字确认:检查人员签字确认:附件3建设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季度考核表考核类别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管养措施(30分)机制体制(5分)制定运维工作方案,人员职责,内部考核制度2未出台相应工作方案,不得分;办法中未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扣1分;未明内部考核机制度扣1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抢修、消防、有限空间等预案)2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日常运维台账(15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含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等)3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扣满为止。污泥合理处置3排泥前未按要求进行污泥检测,扣2分;污泥未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合理处置,跟踪掌握污泥去向和用途,扣1分。报修记录,回访记录,备件使用记录3未建立报修记录,扣1分;未建立回访记录,扣1分;未建立备件使用记录,扣1分。报修事件抽样回访2未开展报修事件抽样回访,不得分;回访后问题仍未及时解决,每点次扣0.5分,扣完为止。修测保养记录2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扣满为止。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2发生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未记录,扣2分。资金保障(3分)运维管理资金使用情况3未建立资金管理台账,不得分;台账内容不规范,扣1分。安全生产(7分)保障安全生产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扣2分;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扣1分。管养成效(70分)环境影响(50分)水质达标情况30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及以上相关部门水质监测情况、镇水质监测情况计算年度总体达标率,分3档赋分。95%(含)以上,得40分;95%-7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75%以下,得20分。随机抽取进水水质监测的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对水质考核得分按比例再予以扣分。设备完好情况20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出现堵、臭、漏、损坏及周边环境等各型问题,出现一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不定期检查情况记入此项)社会影响(20分)日常问题整改10未及时整改回复镇级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扣2分;未落实镇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每发生一次扣5分。群众满意度2群众投诉问题未及时解决,核实后,每1起扣0.5分,扣完为止。市、区行业监督5在市级部门或区级部门通报重大问题的,不得分。媒体影响力3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或区级主要媒体反复曝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不得分。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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