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政策文号:沪崇府办发〔2021〕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本区新一轮产业发展政策正陆续发布,为做好新旧政策过渡期的惠企业、促发展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2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制定的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7〕79号)两项政策延续实施。具体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2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制定的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7〕79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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