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政策文号:沪崇市监信用〔202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9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评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检验“双一流”能力建设工作成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信用监管干部的风险意识和执法能力水平,促进各监管所监管工作的交流互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工作要求,制定2022年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评估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局成立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信用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组织协调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评估的整体工作。信用监管科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标准、评估规则并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案卷质量评估工作。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的评估,全面、深入掌握各市场监管所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各市场监管所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各市场监管所对信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各市场监管所抽查检查人员和复核审核人员积极履职,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切实防范信用监管风险,有效提升各市场监管所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三、评估范围“2021年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报信息和登记事项随机抽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随机抽查”等三批次的抽查案卷及相应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异常经营状态)案卷。四、评估内容双随机抽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案卷材料是否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若干业务规则(试行)》和《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操作指引》)的要求,包括:抽查书面材料是否完整、抽查结果认定是否准确、列入事由是否成立、列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装订和归档、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录入和复核以及系统录入是否与书面材料一致等。五、评估方式采取分组交叉互评的方式,由各市场监管所推荐的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照评估标准对参评案卷的书面材料和数据录入情况进行现场交叉评估打分。六、评估安排(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1月20日前)由信用监管科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评估小组工作规则以及评估标准等材料。(二)确定评估人员(2022年1月25日前)评估人员由各市场监管所从熟悉和从事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组成,经局评估领导小组确认后开展工作。(三)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2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对评估范围内的各批次案卷开展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做好评估准备。(四)抽取参评案卷(2022年2月15日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三批次抽查市场主体清单抽取评估案卷,各市场监管所不少于20件案卷,具体包括:1.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的案卷12件;2.抽查结果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案卷3件;3.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的案卷3件;4.抽查结果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案卷1件;5.抽查结果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案卷1件。(五)开展交叉评估(2022年3月7日前)由信用监管科落实,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六)通报评估情况(2022年3月20日前)由信用监管科汇总评估情况,通报评估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七)各所落实整改(2022年3月3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根据通报要求,积极落实问题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信用监管科。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质量评估工作是对我局“双一流”建设工作的检验和进一步推进,各市场监管所应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积极配合提供评估案卷,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二)突出重点,保障履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举措,各市场监管所应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找差距、补短板,切实提高监管能力,保障信用监管职责切实履行。(三)客观分析,认真总结。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通过评估工作全面梳理信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客观把握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规范,推动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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