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政策文号:沪崇水务〔2022〕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水务〔2022〕252号)的要求,按照2022年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22年6月在本区水务行业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区水务管理实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水务干部职工安全素质,维护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二、活动内容(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举措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基层水务管理部门和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要在行业宣传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入心入脑、走深走实。2.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5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236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利用学习强国、应急管理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要广泛开展云课堂、云竞赛等线上活动,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员工“三级教育”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要把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86条具体举措”的贯彻落实和水务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稳控安全形势,着力为本区水务系统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职活动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体宣传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督促本区水务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2.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形成监管合力。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宣传短片、海报、研讨等方式,准确理解和掌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扩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三)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1.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要积极参加水利部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答题活动。2.强化应急演练,提升防汛减灾应急能力。本市6月进入汛期,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考虑风险叠加、灾害碰头等极端情况,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预演预练,并根据预演预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桌面推演、突击拉练、综合演练等方式,开展积水抢排、应急调度、物资调用、灾情处置、人员转移等方面演练,不断提升防汛应急能力。3.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水利行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釆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水利行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要深化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水务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围绕水务工程建设与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4.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6月16日前后,请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以线上为主,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建立“消地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消防与地方协调联动、资源统筹、力量融合、渠道共享,探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地见效。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水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根据本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创新宣教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的平台作用,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教格局。要拓展宣教渠道,通过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全行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把“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任务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防止简单化部署和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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