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企业优惠政策

上海徐汇区产业园区

上海徐汇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徐汇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徐家汇街道促进就业政策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徐家汇社区的创业和就业环境,对原《徐家汇街道促进就业政策实施意见》(徐徐办〔2009〕4号)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结合《徐汇区促进就业政策实施意见》(徐促就办〔2015〕1号)中的相关政策,制定本街道促进就业政策实施意见。一、激励就业(一)用人单位凡新招用经认定的本街道户籍的下列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并满足相应的要求后,就业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分别可享受的区和街道层面的优惠政策如下:第一类1、就业援助对象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需要援助的人员,从事非技能类普通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援助对象可享受的政策区级:每人每月500元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3、用人单位可享受的政策⑴区级:吸纳上述人员中失业人员的,给予用人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⑵街道:按规定为援助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区级三年政策享受结束后,单位继续录用经街道认定的该类特殊援助对象,给予用人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10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第二类1、特殊就业援助对象补贴:特殊就业援助对象(刑释人员),从事非技能类普通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援助对象可享受的政策区级:每人每月500元就业补贴,享受至合同终止。3、用人单位可享受的政策⑴区级:吸纳上述人员中失业人员的,给予用人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10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若连续用工满五年,从第六年起按照每年递减10%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最低递减至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的50%;⑵街道:按规定为援助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区级三年政策享受结束后,单位继续录用经街道认定的该类特殊援助对象,根据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递减政策,补足用人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10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第三类1、青年援助对象补贴: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不满两年且失业半年以上的青年,从事非技能类普通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援助对象可享受的政策区级:每人每月5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3、用人单位可享受的政策⑴区级:给予用人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⑵街道:按规定为援助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区级两年政策享受结束后,单位继续录用经街道认定的该类特殊援助对象,给予用人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10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二)本街道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本街道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四保”岗位就业,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组织可享受以下政策:1、区级:给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并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2、街道:按规定为援助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的,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再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三)其它1、援助对象可享受的政策凡本街道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协保人员及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经推荐就业后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办妥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的,街道给予就业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满一年的,再给予就业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2、用人单位可享受的政策凡本街道户籍居民的法定配偶(非本市户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经推荐就业,办妥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街道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二、鼓励创业(一)开业贷款贴息及创业房租补贴1、区级:凡按沪劳保就发(2005)30号、沪人社就发(2009)14号和沪人社就发(2013)38号文规定享受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经济组织,符合开业贷款贴息条件的,贴息费用由市、区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同时按期还贷的经济组织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贴息金额不足部分的全额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利息支付金额。根据沪人社就发(2010)66号文和沪人社就发(2013)38号文规定,符合初创期场地房租补贴条件的创业组织,房租补贴费用由市、区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2、街道:经本街道创业指导服务后,当年度由本区开业指导中心成功受理担保开业贷款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济组织的法人,在担保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二)帮创组织(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1、区级: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对区域经济、创业带动就业有一定贡献的经济组织,分别给予20000元、30000元、50000元和10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科技创新、带动大学生就业、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和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2、街道:经本街道创业指导服务后,代表本街道参加市、区的创业评选活动的微小型企业或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评选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市、区评选相关名次的,根据区里奖励标准再分别予以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创业培训补贴1、区级: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创业培训学员,经创业培训鉴定合格并在我区注册开业,给予35周岁以下的创业学员3000元/人的创业开办费补贴,35周岁以上的创业学员5000元/人的创业开办费补贴。2、街道:经本街道创业指导服务后,代表本街道参加市级层面举办的创业培训或区级层面的创业稳定期培训班的创业者或意向创业者,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三、培训见习1、凡本街道户籍失业,协保人员、本街道户籍居民的法定配偶(非本市户籍),参加培训机构职业培训的,在获得职业培训资格证书之后,给予参与培训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00元。由培训机构推荐上述受训人员上岗就业,办妥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100元/人。2、凡本街道户籍参加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青年见习基地岗位见习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见习结业证书之后,给予见习个人一次性奖励200元,见习期满由见习基地推荐上岗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100元/人。四、相关激励措施1凡真实指导或推荐本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实现除非正规就业外正式办理录用并缴纳社保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推荐成功上班日期需早于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方为有效推荐,街道按100元/人给予奖励;凡真实指导或推荐本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实现非正规就业正式办理录用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街道按200元/人给予奖励,并分两次兑现,即:就业援助对象上岗满六个月,按100元/人给予奖励;就业援助对象上岗满一年,再按100元/人给予奖励;凡成功推荐本街道户籍35周岁以下长期失业青年(启航名单指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单位和个人,街道按100元/人给予推荐者奖励。2、凡成功推荐本街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上岗并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的居委福利干部和相关人员,街道按200元/人给予奖励。3、凡提供本街道就业岗位、符合本意见奖励条件的用工单位,街道给予该单位人事部人员100元/岗位的奖励。4、对吸纳本街道户籍居民和本街道户籍居民的法定配偶(非本市户籍)上岗就业人数较多,解决突出就业难点问题较多,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有创新做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总结评比中予以适当奖励。5、凡成功推荐注册在本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参加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创业评选活动并最终入围的单位和个人,街道按500元/户给予推荐者奖励。6、凡成功推荐创业者参加市级层面举办的创业培训或去级层面的创业稳定期培训班的单位和个人,街道按500元/户给予推荐者奖励。7、凡成功推荐开业贷款担保的单位和个人,街道按500元/户给予推荐者奖励。8、凡成功推荐区促进就业年度任务中的其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街道按500元/户给予推荐者奖励。本意见自2015年5月起实施。2015年5月1日前办理用工手续的,按原《徐家汇街道促进就业政策实施意见》(徐徐办〔2009〕4号)予以落实。2015年5月1日起办理用工手续的,按本意见执行。用工时间和缴费状况以劳动保障信息网核查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若与区级以上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制定政策为准。凡同时符合本街道多项有关促进就业政策的,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或交叉享受。本意见由街道社区服务办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政策实施在每年1月和7月申报并兑现。

上海徐汇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