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政策文号:虹商务规〔202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区“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建设,区商务委制定了《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虹口区商务委员会2022年6月15日附件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区“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建设,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设立在虹口的企业。第三条支持资金来源于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条虹口区商务委员会负责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认定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发展方向明确。2.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导向。3.“四新”特征和示范作用明显,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对本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申报内容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供《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1.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申请表;2.四新示范应用案例证明;3.申报当年前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4.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认定程序第七条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具体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收到申报材料后,区商务委根据年度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项目名单,最后经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区商务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认定不影响结果的项目,经区商务委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后正式发文。支持标准第九条对首次认定为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附则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认定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按规定纳入不诚信记录,并在叁年内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一条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自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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