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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关于印发《崇明区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三清零、一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管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维护崇明河道水系环境面貌,现制定印发《崇明区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三清零、一创建”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本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取得成效。长兴镇、横沙乡部分骨干河道,请参照执行,加强管理。特此通知。2022年6月15日崇明区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三清零、一创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管河道养护管理工作,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拟在全区市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垦植清零、河障清零、违建清零、样板河段创建”等系列河道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三清零、一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河湖养护实效,切实提升河道环境面貌。一、垦植清零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1.对已整治并实施绿化的市区管河段,做到毁绿垦植行为的动态清零。2.对未整治、未实施绿化的市区管河段,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同时着力开展一部分清退工作。(二)职责分工1.牵头单位:区水务局;2.责任单位:区农水所;3.配合单位:各属地乡镇,相关公司、园区。(三)行动方案1.清退任务:6月上旬,完成毁绿垦植清退目标的锁定,形成问题清单,逐步挂号销项;后续持续予以巡查排摸,对有遗漏的,视作新增列入养护标段考核;区农水所每周按清单对各养护标段督促指导,确保行动执行力度;8月底前,综合梳理清单进度,对疑难问题,由区水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并制定针对性清退行动方案、明确清退时间,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并视情况报区河长办督办;10月底前,开展行动扫尾工作,做到毁绿垦植坚决清零,清除后应立即开展绿化补种,其它垦植取得一定成效。在本次行动后,将完成清退点位作为常规养护巡查范围,确保已清退点位无回潮。2.宣传任务:6月底前,做好市区管河道垦植问题宣传工作准备,利用后续夏秋两季农作物交替契机,做好氛围营造和宣传,引导群众减少后续作物播种意向;7月起,结合清退任务的开展,辅以政策宣传活动,双管齐下,助推清退工作。二、河障清零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1.对明显缩窄河道过流断面或影响整体面貌的河道障碍物,如废弃码头、老旧护岸、废弃取水口、阻水坝等,锁定问题清单(主要方向为已整治河道),做到应清尽清。2.对未明显缩窄河道过流断面且整体面貌尚可的旧码头、护岸等(主要方向为未整治河道),暂缓清理,对面貌存在短板的点位,适当采取较低成本修补措施,改善面貌。期间,对存在阻水隐患的点位予以标注,后续视情况处置。(二)职责分工1.牵头单位:区水务局;2.责任单位:各属地乡镇,相关公司、园区,区农水所。(三)行动方案1.前期排摸统计:时间安排:6月上旬各养护标段对市区管河道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摸,形成总量清单,围绕“拆除”“暂缓”及“修整”三个目标拟定处置方向并报区农水所、区水务局核定。相关核定成果及时分发至各属地乡镇、相关公司(园区),后续按照“权属河障(如废弃码头、取水口等)由属地乡镇、相关公司(园区)主要负责;一般河障(主要为废旧护岸、坝基等)由区农水所主要负责;特殊问题由各责任单位配合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关于总量清单,后续持续予以巡查排摸,对有遗漏的,视作新增,列入养护标段考核。2.整治方案制定:时间安排:6月底前各养护标段按照区农水所核定情况对所有河道障碍物(总量清单)制定“一处一方案”,一是对在清理范围内的河道障碍物制定清理方案,要求拟定拆除实施方案、预估拆除费用、拆除时间节点;二是对短期内不影响行洪安全但面貌存在短板的点位制定修整方案,通过较低成本确保其不影响河道周边环境。3.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安排:7-12月经区农水所最终确认后,各养护标段按照“一处一方案”有序分类推进河道障碍物拆除或修整工作。进展情况执行周报告制度,对于疑点难点问题,由区水务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定期汇总讨论,并视情况报区河长办督办,根据实际情况寻求解决方案。期间,由区农水所按照“完成一处、核实一处”及时进行确认销项,并对整治不到位的及时整改,实现专项行动清零目标。三、违建清零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1.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历史存量违建,如建构筑物外形破旧严重影响河道环境,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一律予以拆除,做到动态清零。2.对目前环境面貌尚可且对河道管理影响较小的历史存量违建形成整改清单,后续逐步推进整治拆除。(二)职责分工1.牵头单位:区水务局;2.责任单位:各属地乡镇,相关公司、园区;3.配合单位:区农水所。(三)行动方案1.前期排摸统计:时间安排:6月中旬各养护标段对市区管河道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摸,形成总量清单,根据“实际面貌状况”“影响管理程度”等情况,围绕“拆除”“暂缓”进行初步分类并报区农水所核定。相关核定成果及时分发至各属地乡镇、相关公司(园区)。关于总量清单,后续持续予以巡查排摸,对有遗漏的,视作新增。2.目标违建整治:时间安排:6月-11月对于列入清零清单的目标违建,由各责任单位牵头开展整治,区农水所配合,推动目标点位清零。各养护标段将目标点位作为每日巡查重点,同时积极了解属地管理部门进度信息,执行责任河段问题点位情况周报告制度。区农水所负责汇总进展信息定期报送区水务局备案。对于暂缓整治的构筑物,由责任单位明确后续整治计划;由区农水所通过实地踏勘切实确认其面貌情况,列入后续管理关注范畴;由各责任标段加强日常巡查、沟通,督促权属人做好日常面貌维护。3.整治情况核查:时间安排:12月全月根据各乡镇反馈的拆除情况,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影响河道面貌违建清零专项行动”复查工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行动实效。四、样板河段创建(一)创建标准1.河道规模:参评河段长度以1公里为单位(超出1公里的,每个满足一个单位长度,则计为一个样板段)。2.河湖安全:河道堤防设施完好,河床无明显淤积,防汛通道安全畅通,河道护栏、标牌等附属设施整洁、齐全、规范、牢固。3.河湖水清:河湖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Ⅲ类水及以上标准(河道水质主要指标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取平均值)。4.管养有序:河道设施量等相关资料齐全,河湖管养、巡查等资料齐全,河湖管理范围内环境洁净,河湖设施定期维护。5.河湖景美:河湖管理范围内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水域、陆域绿化富有层次,乔灌草搭配合理,沿河设施契合河湖水环境,整体景观宜人。6.人水和谐:河湖两岸基本实现贯通,适度布设有人行步道、亲水平台、休闲座椅、安全警示等亲水便民设施,水文化、水故事适度挖掘,河湖水环境宣传氛围浓郁。7.范围明晰:两侧河湖管理范围边界设有线条分明、高度适中、长势良好的标识性绿植,用于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次,每隔500米应设有一处河道里程标志(标识性绿植、里程标志形式不限,以和谐美观有辨识度为宜)。8.一票否决:参选河段需自2021年以来未被市、区河长办通报过水质出现反复,未发生过严重媒体曝光事件和群众涉河重复投诉的情况。(二)职责分工1.实施单位:区农水所;2.监督评价单位:区水务局、各属地乡镇(公司、园区)。(三)创建时间节点安排6月中旬,各养护标段上报拟创建样板段的河段名单、创建方案;6月底前,区农水所对上报的方案开展实地检查,确定上报河段是否具备创建条件,经核实后反馈各养护标段,以及时调整目标河段;7月-11月,入选创建名单的河段开展集中创建行动,设置河道管理边界标识性绿植及河道里程桩(标段结合季节特点合理排定创建顺序,提升绿化存活率与效果);7月起,每月开展月度考核的同时,对河道样板段开展现场核查(含征询属地意见),形成每月考评记录;12月,邀请市级、区级相关专家开展一次评比活动;来年1月,将上级部门考评成绩与月度考评成绩按照5:5的比例折算成年度分值,所得年度分值达到总分值90%以上河段视为创建成功,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相关评分标准将按照创建标准另行细化明确)。(四)成果应用创建成功的样板段需加强后续维养,每年开展一次复评工作,若复评成功,则每年年终考核给予相应加分,若复评失败,则在年终考核对不足部分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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