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认定2018-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B级单位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政策文号:沪崇人社就〔202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培训机构:根据《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7〕1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25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了2018-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自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我区以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为2018-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B级单位:上海市崇明中兴镇社区学校、上海市崇明陈家镇社区学校、上海市崇明民乐进修学院、上海市崇明堡镇社区学校、上海市崇明竖职教育培训中心。特此通知。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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