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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关于下达中央、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园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2〕128号)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进一步稳定粮农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经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发放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现结合崇明实际情况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种植主体。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贴标准22元/亩(含4月预下达一次性补贴15.5元/亩,本次补贴标准6.5元/亩);市财政一次性补贴23元/亩;预拨水稻种植补贴5元/亩;合计50元/亩。三、发放方式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并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要求程序规范发放。四、使用范围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五、工作要求(一)细化补贴方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一次性补贴应于7月底全部发放完毕。(二)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开展核实、抽查,并且规范操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请于8月5日之前将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附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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