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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民政系统普法责任制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区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通知》要求,局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崇明区民政系统普法责任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2022年7月28日崇明区民政系统普法责任制清单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各科室、各单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统各科室、各单位)(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科)(四)《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社会科)(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科)(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管理科)(七)《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科)(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十)《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十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十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组织人事科)(十四)《殡葬管理条例》(救助管理站)(十五)《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救助管理站)(十六)《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救助管理站)(十七)《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救助管理站)(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二、重点普法对象(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全区未成年人及社会公众、未保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乡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未保相关工作人员;(三)本区各社会组织负责人;(四)各乡镇养老服务条线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社会公众;(五)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六)全区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公益性殡葬设施、广大市民;(七)婚姻收养当事人、新人。三、普法工作要求(一)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民政系统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六一”儿童节、“9.5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社会组织“公益伙伴月”、“七夕”等重大时间节点,根据对象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四)组织开展普法培训开展社会团体业务工作培训、民非业务工作培训,解读相关条例、办法、制度和社会组织财务制度最新要求。依托“村居大讲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等活动,组织开展村居干部培训,提升基层队伍政策理论水平、民主法治意识和宗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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