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要求对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污水排入城桥镇副业场中心河行为实施执法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政策文号:沪崇城府〔2019〕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市河长制工作平台2019年1月—3月的监测数据和区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督办单,我镇镇控断面城桥镇副业场中心河水质连续3个月监测为劣V类。获悉此情况后,城桥镇河长办第一时间汇同上海鳌山水产养殖场前往该河道现场排查。经现场排查发现,造成该条河道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的还田污水渗透入周边河道,污染了周边河道的水质。3月26日,镇副总河长、副镇长邢峰现场约谈上海鳌山水产养殖场和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4月3日,城桥镇河长办对该公司下发整改告知单,要求其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城桥镇河长办4月19日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现恳请贵局对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执法。特此函告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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