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中兴镇关于落实《上海市崇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沪崇中府〔2022〕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单位、各村居: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崇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崇食药安委〔2022〕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上海市崇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确保本镇工作真正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以下称“分层分级工作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有力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对食品安全责任制的拓展和深化,有利于全面精准防控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力度,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药安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并组建工作专班。各单位、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把推动落实分层分级工作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本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力有序完成各项任务。二、建立工作制度(一)建立责任清单制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分层分级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包保干部按乡镇、村居分为二层,包保干部原则上是指《崇明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各单位、村居可结合实际参照区级具体确定。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件1)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级。层级对应是指乡镇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部门、村居干部包保C级和D级主体,实施网格化管理。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根据责任清单(附件2)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建档锁定以备案备查。1.乡镇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养老助餐点),用餐人数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2.部门、村居领导干部包保C级和D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等。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以及其他食品经营者。(二)建立任务清单制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度(附件3)。各级包保干部须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包保干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能当场处置的应当场处置解决,不能当场完成处置的,反馈给镇食药安办,由镇食药安办转交属镇市场监管所处置。镇市场监管所处置结果原则上在1个月内报送镇食药安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处置的应及时向镇食药安办作出说明。镇食药安办每季度汇总督导检查和处置情况报包保干部和区食药安办,并通报给镇市场监管所和村居委食品药品工作站。(三)建立督查清单制建立健全督查清单制度(附件4),镇食安办要相应建立督查组,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四)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须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居支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5),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承诺书要逐级报备。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包保干部须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居支部(村居委会)和上级食药安办报告履职情况。三、统筹推进落实中兴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统一领导下,负责落实本镇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及时动员部署、督促指导。镇食药安办在区食药安办的指导下,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实施。近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摸清底数(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摸底调查,会同镇市场监管所细化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协调相关部门,明确镇、村居二级包保干部范围、数量,做好包保主体摸底和分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二)建立责任清单(2022年11月底前)。按照细化的包保主体分级标准,组织建立包保主体台账,明确联系人;组织确定镇、村居二级包保干部名单,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要求,组织建立镇、村居二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各单位、各村居应于10月30日前报送包保干部名单、包保主体台账。(见附件6、7)(三)签订“承诺书”(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药安委)、村居支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四)宣传培训(2022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镇、村居包保干部轮训,讲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五)协调联络。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镇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的衔接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各村居务必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将食品安全责任和任务压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个人。要强化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的衔接,不得以监管责任替代包保责任,也不得以包保责任替代监管责任。(二)及时报送数据。镇食药安办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逐级上报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及时更新报送包保干部、包保主体信息,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客观准确。各单位、各村居应在2022年11月底前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报镇食药安办存档备案。今后,村居、单位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月初向镇食药安办报送上个季度包保干部开展督导检查和逐级督查以及对发现问题处置解决等情况。(三)组织实施督查。镇食药安办要建立督查组,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下级包保干部履职情况,有关督查情况应逐级上报;对于包保干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涉及违法违规的情形应当向镇市场监管所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四)强化评议考核。镇食药安办要将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或降级评价。(五)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各村居要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镇食药安办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落实分层分级工作机制有关要求以及本镇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有关工作安排,并适时通过召开会议、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落地见效。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2.责任清单(模板);3.任务清单(模板);4.督查清单(模板);5.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模板);6.包保干部名单;7.包保主体台账。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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