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产业园区
-
上海崇明工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
崇明县城桥镇晓惠园区
上海-崇明区
-
花桥国际商务城
上海-崇明区
-
新村乡大数据产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
新河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
城桥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上海崇明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崇明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2026年)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质量,增强就业援助力度,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在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为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本镇失无业人员、退伍军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努力在全镇形成自主创业和政府援助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促进本镇经济平稳发展。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镇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力争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新增就业、城镇就业和自主创业年度指标。三、扶持内容(一)鼓励新增就业注册在本镇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新录用本镇户籍的失无业人员、退伍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人200元。对列入产业负面清单的,对环保不达标或在环保执法中被责令停业、关闭的,不予补贴。(二)鼓励自主创业本镇户籍人员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本镇并经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有实体经营项目且规范运作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如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退伍军人或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则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三)创业带动就业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本镇的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成立后6个月内带动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奖励1人300元,人数以此类推。(四)鼓励就业援助各村(居)就业援助员积极宣传市、区、镇关于促进就业政策,完成镇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和自主创业指标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300元。就业援助员扶助本镇劳动力成功创业,创业组织在本镇注册、登记和规范运作,且带动本镇户籍1人以上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援助员一次性奖励200元/家。(五)鼓励就业推荐注册在本镇的劳务公司和各类中介机构,向外每推荐1名本镇户籍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人次奖励200元。四、申报认定用人单位及个人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相关就业补贴,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定后报镇政府审批。五、资金保障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入镇政府全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在资金的使用上要严格遵循财务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六、其他1、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季度申请。2、对同时已经享受市、区有关扶持创业等奖励政策的单位及个人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若今后市、区相关政策调整,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本实施意见将相应进行调整。3、本实施意见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三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操作办法。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0日
上海崇明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凤翔公司西侧围墙修缮工程项目的批复
2025-03-14
崇明关于印发《东平镇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5-02-25
新河镇关于申报2023年河蟹产业政策相关补贴工作的函
2023-11-16
崇明关于东平镇食品、医疗器械注册地(前进点)的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2023-10-13
上海崇明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高新河(周祝公路-五灶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3-08-24
崇明关于修订《新河镇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07-03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