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3〕年普字第02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 政策文号:普府〔2023〕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3〕年普字第0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将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春光村农民回搬房(村民安置房)地块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春光村农民回搬房(村民安置房)地块位于桃浦镇,东至外环林带,南至河道,西至槎浦河,北至春光家园二期。出让土地面积65717.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征收安置房),按实地已建成建筑核定规划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2415.9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该地块经认定为征收安置房,根据相关要求,该地块不执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房、中小套型比例等相关针对新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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