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报送《陈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政策文号:沪崇陈府〔2023〕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崇明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关于编报2022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沪财资〔2023〕2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已完成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汇总编报工作。现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填报说明等按要求上报,电子文件材料已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送工作,请审阅。特此报告。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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