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关建议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沪崇规划资源〔2023〕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和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区政府印发的《本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工作方案》(沪崇府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由我局牵头研究编制形成了《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流程,本《办法》已分别完成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局法制科及律师的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公平性审核以及草案征集公示30天的工作,现根据区政府法制部门及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要求,需征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妥否,望给予相关建议。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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