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浦上处〔2023〕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2023年10月27日上钢新村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努力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在辖区内未达到Ⅳ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四、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街道辖区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社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具体如下: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罗永朝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赵思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尼世博园区公安处处长孙曙光上钢派出所所长朱峥嵘成员:社区党政办公室主任杨珏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威巍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吴华承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吕巍燕社区宣统文化办公室主任邵朦濛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城运中心常务副主任)丁伟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吕亚勇上钢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吴伟华上钢市场监管所所长过宁吉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赵文越世博救援消防大队队长耿广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杜兆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工作小组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后续如有岗位变动,由接替的人员自然替补。(二)组织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属地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在市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三)成员部门单位及职责。1.街道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以及对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采取临时防控措施等。根据包保干部分级制度将全辖区内涉及食品安全企业按照要求分派至各居委包保干部管理,同时将城运特保纳入监管排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全体系监管力量。2.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溯源和执法,负责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3.社区宣统办。配合协助区教育局对学校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4.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现场医疗应急救援、伤员转运和应急救治,视情汇总、报告伤员救治信息。服务办会同卫生中心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协调就医救助,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5.社区平安办、上钢派出所、世博园区公安处。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嫌犯罪案件及投毒事件的调查,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等。6.上钢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秩序的维持和恢复等。7.社区党政办。做好对街道工作人员、值班人员的保障工作,协调车辆、物资、住宿等。8.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负责及时发现并立即报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维稳工作等。五、处置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科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区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协同应对,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趋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六、事故分级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核定标准见《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应急队伍及职责分工1.应急保障组(应急管理中心、城运中心)。负责人城运(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做好对现场的巡逻工作,做好在应急出入口的值守工作。负责做好视频保障和通讯保障,实时监控掌握周边人流及车流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安全警戒组(世博园区公安处、上钢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交警)。负责人世博园区公安处处长、上钢派出所所长。由上钢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世博园区公安处、交警四个单位共同负责,主要负责事件现场道路和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发生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3.应急救护组(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负责对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4.物资保障组(应急办)。负责人社区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人员、工作人员的物资保障、车辆调度和食宿安排。5.舆情信息组(社区宣统办)。负责人社区宣统文化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外的宣传工作,做好与各居委、各社区单位、各物业公司关于舆情的沟通工作;负责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有关安全事项的告知;并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6.信访稳定组(社区平安办、信访办、世博园区公安处、派出所)。负责人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协调公安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区稳定。7.事件、事故调查组。总负责人负责安全的政法副书记、分管食品安全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视情况成立事件(事故)调查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事件(事故)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的事故调查等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升为安全生产事故领域的,启动《上钢新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8.善后处置组(社区信访办、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司法所)。负责人信访办公室主任。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负责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9.日常包保督查组(社区管理办、各居民区)。在做好新区统一部署要求的食品包保责任制的基础上,提前谋划,在已经启动建设的“上钢智慧社区协同与街面区域数字化治理”平台中纳入“食品包保”模块。根据不同区域,为特保和村居包保干部,制定巡查计划,形成巡查清单,设置巡查时间提醒、不查超期告警。特保人员一个月巡查一次,包保干部一季度巡查一次。特保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上报平台,平台推送至相关包保干部,以工单的形式限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包保干部确认处置或联合多部门集中处置,如商家自行处置完成,则系统自动销项,形成处置闭环。八、预警预防上海市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并通报相关部门。红色预警(Ⅰ级):威胁程度特别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Ⅱ级):威胁程度严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Ⅲ级):威胁程度较重,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蓝色预警(Ⅳ级):威胁程度一般,预计将要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发布、调整、终止均由市、区食药安办提出。接到预警信息后,街道立即响应,启动本应急预案。依托街道自身的监控网络、各居委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报送渠道、网络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街道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并随时关注电话、短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响应并启动本应急预案。九、应急处置(一)信息报告。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办公室将处置情况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告。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应急处理小组紧急出动应对的同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指挥部报告并通知所在的居委会。3.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发现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后,在做好宣传、协助、配合、维稳等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向街道指挥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办公室在收到事件报告信息时,须对报告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具体单位、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救援措施等,以便事故后进行查阅总结。各相关人员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向新区条线部门进行信息报告,报告应做到首报快、续报准和终报全。(二)先期处置。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市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查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人数等。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卫生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三)分级响应。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0版)》中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1.Ⅰ-Ⅳ级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应急队伍和应急力量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新区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请求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照要求将处置情况向新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进行信息归集,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四)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领导小组和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各应急队伍做好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五)信息发布。收集、汇总人员伤亡、物损情况、应急及善后处理等信息,及时按要求报送区建交委或者区生态局,并视情况向区总值班室报告。(六)应急解除。根据新区统一发布口径结束紧急状态,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七)善后处置。由事故善后组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落实各项处置具体工作,包括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区社会稳定。街道食安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指导行业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广大市民,指导市民做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八)事件调查与评估。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十、应急保障(一)值班制度。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达到Ⅳ级)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4位副组长到岗,视情况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区食安办报告。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专职干部进入岗位,做好信息和数据的上传下达工作。2.进入Ⅰ-Ⅳ级应急响应后,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办、城建中心、城运、综合执法中队)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入岗位。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的单位或居委加强值班、检查,落实各级预案措施,及时报送信息给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队伍保障。建立市场监管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作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业力量,随时能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并指导居委会及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三)医疗卫生保障。在新区卫健委等有关单位的指导下,社区服务办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根据职责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处理等应急处置措施。十一、相关要求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前,应当满足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店招安全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房屋结构及燃气安全。社区管理办会同城管中队对申请人经营场所是否涉及违法建筑进行审核,涉及违建场所的通报市场监管所。社区管理办会同燃气公司对申请人经营场所是否涉及燃气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查看,涉及燃气安全隐患的,通报市场监管所。(二)消防安全。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联合消防救援世博大队对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检查。(三)生态环境。社区管理办组织城管中队检查餐饮企业的雨污分流、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等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存在违法排污的,协调城管中队根据相关条例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厉查处。(四)店招安全。经营企业店招店牌设置应报街道备案,按街道店招店牌指引做好检测,并确保安全。(五)食品安全。街道食药安办和食品安全包保干部、上钢市场监管所应分别负责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包保监督、执法工作,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许可办理。经营者若知晓以上5项内容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整改并消除隐患,对于拒不整改的,由街道食安办联勤联动进行上门联合整治。十二、附则(一)本预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钢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印发(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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