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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及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新村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一、乡政府主要领导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履行全乡粮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乡党委领导下,组织落实乡政府承担保障全乡粮食安全具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将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高全乡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二)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具体部署并组织推动粮食安全工作。(三)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乡发展规划、乡政府工作重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四)建立健全全乡粮食安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乡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和乡政府相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督促乡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五)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各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六)开展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等,听取全乡粮食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粮食安全工作。二、乡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职责乡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乡长抓好分管、协管、联系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粮食安全工作相关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分析粮食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并将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一)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经济办)、副乡长(经济)工作职责1.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及市、区粮食工作要求,协助乡长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粮食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制定出台全乡粮食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牵头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总结、报告。(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经发中心、各村)2.推动粮食安全相关领域科技研发,支持开展提升粮食生产、储存、流通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农办、农技中心、水务所、各村)3.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粮食安全相关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工作。(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农办、农技中心、水务所、各村)4.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节粮减损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供给、市场不出问题,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确保终端消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5.组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粮食相关商品需求状况,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农水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以及粮食安全相关数据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农办、农技中心、水务所、经发中心、各村)6.牵头组织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制定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党政办、农办)7.协调进境粮食植物疫情风险防控工作,禁止未经有效处理的进境粮食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农办、农技中心)8.组织开展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粮食安全教育和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事业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9.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10.协调农口主管部门做好重大粮食安全相关项目的立项,结合实际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党政办、农办、农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11.负责本乡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乡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乡粮食安全及责任制考核工作。(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农办、各村)(二)副乡长(行政)工作职责1.组织辖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引导树立爱粮节粮、反对浪费、保护耕地等良好观念。(责任部门、单位:事业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2.督促辖区各村、学校、福利机构、助餐点等建立完善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管理机制并有效实施。(责任部门、单位:事业办、社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三)副乡长(市政)工作职责1.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将耕地保护任务数图一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责任部门、单位:农办、规环办、城建中心、各村)2.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2017-203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责任部门、单位:农办、规环办、城建中心、水务所、各村)3.协同落实强化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促进物流供应安全稳定畅通,支持粮食储备任务落实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办、规环办、平安办)(四)副乡长(农业)工作职责1.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粮食安全资金安排,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财政所、各村)2.组织全乡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重金属超标风险。(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各村)3.加大对粮食生产各环节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保持稳定。(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上海新村稻米文化有限公司、各村)4.落实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有关要求,组织推广应用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料,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和机械化程度。(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5.落实辖区内粮食政策性收购和兜底收购,联系、协调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完成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财政所、各村)6.落实种业振兴任务,组织开展粮食种业资源普查收集,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严格品种管理和监管监督。(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上海新村稻米文化有限公司、各村)7.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分类分级负责制有关要求,提升粮食生产灾害监测、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责任部门、单位:农技中心、各村)8.推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农田灌排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强化投入责任,健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推动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水平。(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水务所、规环办、各村)9.加快推进粮食产地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组织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保障粮食生产稳定。(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水务所、规环办、各村)10.具体抓好重大粮食安全相关项目的立项和落地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单位:农办、农技中心、水务所、规环办、城建中心、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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