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政策文号:浦卫科教〔2023〕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聚焦深化社区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筑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浦府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高校在人才培养、医防融合、科研教学、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创建成与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集医疗、教学、科研和现代化管理于一体的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新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挂牌成为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已与高校签约启动合作共建。二、工作内容(一)强化现有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建设现有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维持与原合作高校共建关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彰显服务特色,打造专科专病品牌,强化人才培养,夯实教学管理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并与高校及高校附属医院持续深入开展教学、科研、医疗等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二)推进新建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标建设标准,逐步创建为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选以医联体牵头单位附属医院建设为平台,医联体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以医联体牵头单位归属同一高校签约挂牌共建。同时,我委将结合高校需求,将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对应学校推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及特色优势,拟定创建意向,填写创建意向表,由中医药发展处(科教信息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老龄健康处)审核同意后,主动对接高校开展创建工作等。除中医类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同时创建其他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原则上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可创建成为一家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推进区卫健委将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融入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中。各医联体牵头单位应主动牵头协调对应高校,帮助扶植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建设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搭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步骤实施。(二)加大投入保障优化社区卫生资源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在要素资源配置、卫生服务、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社区卫生信息化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从而为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夯实基础、强化支撑。(三)加强督导评估区卫健委中医药发展处(科教信息处)、基层卫生处(老龄健康处)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开展评估和督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建设工作顺利实施。附件:高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意向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2023年11月7日印发相关附件:浦卫科教【2023】1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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