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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化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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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部门、各村居: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沪崇建管〔2020〕76号)文件精神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市、区或镇级财政资金(包括村自筹资金),且投资总额在3万元—100万元(村级2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的建设工程。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镇政府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政府各条线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和镇人大副主席担任,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环办,规环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批审核、造价咨询协调、审价决算和资料收集等工作。镇财政所、经管中心负责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镇纪检部门和人大负责项目的监察和监督工作。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质量和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遵循集体决策、手续完备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严禁拆分项目。(一)项目报批管理1、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由部门单位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交由分管领导报请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若项目预算总投资超过20万元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预算。2、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从实际出发,建设项目经插村领导审阅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项目申请村(居)可召开“四议两公开”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镇集体资产监委会报备,并填写项目申请表。申请表须插村领导和相关项目分管领导共同签字,项目经村主要领导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同意后实施。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使用自筹资金或结对帮扶资金的由村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项目预算总投资超过20万元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总投资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由政府办公会议讨论,超过10万元需通过镇党委会议讨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施工单位确认经镇班子会议讨论同意立项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需将签好字的项目申请表统一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项目预算总投资不足30万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根据镇班子会议讨论内容,直接选择并确定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施工企业按照“一口价”的标的签订施工合同。镇级3万元(村级2万元)以下项目,明确工程量、合同总价后,由项目相关部门牵头实施,向小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备案。2、项目预算总投资超过30万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凭镇党委会议纪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下,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经邀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镇级邀标程序见附件)3、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活动、文明创建问题整改等急需修建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先行进行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最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经审价后拨付工程款,并完善相关台账资料。4、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属设备、货物和服务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程序。(三)施工管理1、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单位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2、本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督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施工监督小组。施工监督小组一般由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全程负责工程的监督。3、项目内容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工程设计内容的,原则上资金总额不突破预算投资总额。如确需增加项目工程量的,需报请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建设方、施工方和镇聘请的投资顾问(审价公司)共同签证确认。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在工程结算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不予认定。(四)安全质量管理1、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行业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无明确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2、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是具有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3、工程项目竣工后,在镇领导小组的牵头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形成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待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出具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单位、设计方(如有)、施工方等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需整改的,待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五)档案管理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制度,并由专人负责。项目资料一式三份,规环办、项目建设单位各一份,财务报结一份。相关档案资料归档目录见附件。(六)资金管理所有工程款的拨付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档案资料齐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以后,按合同约定履行。急需修建项目按最终审价价格拨付。四、其他(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操作规范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二)本办法如与国家、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三)本办法由镇规环办、镇监察办、镇财政所、镇经管中心等根据各自相关职能负责解释。附件:1.向化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归档目录2.向化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邀标程序3.向化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4.向化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5.向化镇应急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归档目录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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