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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关于印发《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2019〕2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金杨新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杨新村街道本级及下属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第四条街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党政办公室负责:(一)负责起草、制订金杨新村街道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以及针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三)对购买服务合同的预算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四)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资金支付。第六条司法所负责:(一)对购买服务和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二)必要时协助、参与合同谈判及拟定、签订、履行、修改合同,并对合同条款合法性把关;(三)代理或协助参与购买服务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第七条各部门、单位作为购买服务需求与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一)提出购买服务需求,编制预算,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根据工作职能和项目特点,设计项目个性化评价指标;(三)对非集中采购目录内,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购买方式,进行采购;(四)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报采购意向表、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五)与第三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积极督促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六)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及时办理付款,控制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七)对购买服务开展考核评估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九条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主体是街道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实施主体”)。第十条参与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应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第十一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三章购买内容第十三条街道购买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与禁止性事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十四条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专业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街道资金绩效的项目。第十五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内部制度等;(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第十六条严禁以下行为:(一)严禁不具各条件的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二)严禁与购买主体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三)严禁项目违规拆分,规避政府采购;(四)严禁先委托实施后政府采购;(五)严禁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六)严禁项目一包了之,不开展履约管理。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七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一)实施主体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时提出下一年度购买服务年度预算,一级科目需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提供经费测算依据等材料;(二)实施主体将下一年度购买服务需求报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经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审议后纳入预算;(三)需要调整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的:调整金额10万元以下,由相关部门提交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相关部门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同意的调整事项,由相关部门填写《金杨新村项目调整审核表》,由党政办(财务)报财政对口处室审批并完成预算调整流程后,下达给相关部门。第六章购买活动第十八条实施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第十九条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必须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方式进行购买服务:(一)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党政办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二)服务类项目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由党政办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采购。(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由党政办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四)本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之外,属于中介集市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党政办通过中介集市实施采购。(五)不属于上述1-4,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可以参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购买服务项目,由实施主体自行采购。第二十条实施主体根据政府采购办法管理规定确定购买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期间,应根据需要,对承接组织的资质进行审核。第二十一条对于每年都需要采购的常规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两个月,主动提出下一轮采购申请。第七章合同及履行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实施主体应当在采购完成后,及时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规〔2021〕3号),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且100万元以上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对于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有考核需求的购买服务项目,建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作为考核费用,并应与第三方协商,在购买服务合同中,明确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考核费用。第二十六条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因实际情况确需预付款的,首次预付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特殊情况由实施主体与承接主体另行商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70%。剩余资金根据评估考核验收结果结算;对于经常性服务项目,例如物业费、保洁费、安保费、养护费、运维费等,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结算。第二十七条承接主体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第二十八条承接主体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发给其他主体。第二十九条承接主体应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第三十条承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承接主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三十二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强化绩效跟综,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在合同内容中,明确评估考核的标准并保留考核费用。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对购买服务重点项目从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第三十三条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或完成后,业务部门需对该项目开展评估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考核、第三方评估报告、购买服务项目验收表(样表参考附件1)。第三十四条购买服务验收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全履行了购买服务合同要求的,评估结果为“合格”;未完全履行购买服务合同要求的,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购买服务合同要求的同时,完成成果得到相关业务部门高度认可的,评价为“优秀”。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服务项目,可支付结算尾款费用;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项目,应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扣减相应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该承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次年承接政府同类购买服务项目的优先权。第九章信息公开第三十五条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应在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一)实施部门应当会同党政办,在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对符合公开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管理平台确认“项目预算”信息,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公开包括购买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名称、服务类型、所属年度、预算信息等。(二)在项目预算公开后,实施方应及时细化绩效目标,按照财政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会同财务部门在管理平台填报“绩效目标”信息,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向社会公开。(三)实施方负责按合同规定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情况组织验收,并根据绩效评价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特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务部门结合绩效管理重点,选择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束后,由实施方会同财务部门在管理平台填报“绩效评价结果”信息,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第十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监察办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过程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外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范进行监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定期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等。第三十七条实施主体、承接主体以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求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涉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浦金街〔2019〕37号)废止。附件:1.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验收表2.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3.金杨新村街道比价签到表、确认单、比价纪要附件1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验收表项目名称供应商项目金额业务部门验收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评估内容优良中差综合评价备注按照合同时间节点履约情况按照项目方案实施内容落实情况专业人员配备与项目目标吻合情况硬件设施配备与项目目标吻合情况资金测算明细表的履行情况被服务人员满意度购买服务部门满意度总体评价□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在哪些方面需改进: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合格的,须注明“该项目已完成,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字样)评估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意见填表人:填表日期:附件2金杨新村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A公共服务A01公共安全服务A0101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A0102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A010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服务A010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A02教育公共服务A0201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A0202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服务A0203校园艺术活动组织实施服务A0204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服务A0205国防教育服务A03就业公共服务A0301就业指导服务A0302职业技能培训服务A0303创业指导服务A0304人才服务A04社会保障服务A0401儿童福利服务A0402基本养老服务A0403社会救助服务A0404扶贫济困服务A0405优抚安置服务A0406残疾人服务A0407法律援助服务A05卫生健康公共服务A0501传染病防控服务A0502地方病防控服务A0503应急救治服务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A0504食品药品安全服务A0505特殊群体卫生健康服务A0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A0601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A0602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服务A0603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A0604废弃物处理服务A0605环境保护舆情监控服务A0606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A0607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A07科技公共服务A0701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A0702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A0703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A0704区域科技发展服务A0705技术创新服务A08文化公共服务A0801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A0802群众文化活动服务A0803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A09体育公共服务A0901体育组织服务A0902体育场馆服务A10社会治理服务A1001社区治理服务A1002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A1003社会工作服务A1004人民调解服务A1005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服务A11城乡维护服务A1101公共设施管理服务A12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A1201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A1202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A120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A1204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服务A1205动物疫病防治服务A1206品种保存和改良服务A1207公益性农机作业服务A1208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A1209渔业船舶检验监管服务A1210森林经营与管理服务A1211林区管理服务A1212水利设施养护服务A13交通运输公共服务A1301交通运输保障服务A1302交通运输社会监督服务A1303交通运输应急演练服务A14灾害防治与应对服务A1401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A1402防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A1403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A1404灾害救援救助服务A1405灾后防疫服务A1406灾情调查评估服务A1407灾害风险普查服务A15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A1501公共信息服务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A1503公共公益展览服务A1504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A16行业管理服务A1601行业规划服务A1602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A1603行业统计分析服务A1604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水平评价管理服务A1605行业规范服务A1606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A1607行业投诉处理服务A1608行业咨询服务A1609行业人才培养服务A17技术性公共服务A1701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A1702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A1703监测服务A1704气象服务A18其他公共服务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A1802农村金融发展服务B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B01法律服务B0101法律顾问服务B0102法律咨询服务B010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B0104见证及公证服务B02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B0201课题研究服务B0202社会调查服务B03会计审计服务B0301会计服务B0302审计服务B04会议服务B0401会议服务B05监督检查辅助服务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B06工程服务B060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B0602工程监理服务B0603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B07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B0701评审服务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B08咨询服务B0801咨询服务B09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B0901机关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服务B0902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B10信息化服务B1001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B1002数据处理服务B1003网络接入服务B1004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B11后勤服务B1101维修保养服务B1102物业管理服务B1103安全服务B1104印刷和出版服务B1105餐饮服务B1106租赁服务B1107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B12其他辅助性服务B1201翻译服务B1202档案管理服务B1203外事服务备注:一级目录2个,二级目录30个,三级目录121个。附件3-1金杨新村街道比价签到表比价时间:比价地点:比价项目:序号参与比价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代表签到序号比价小组成员签到序号其他参与人员签到附件3-2金杨新村街道比价确认单比价日期项目名称预算编号比价方信息报价金额报价金额报价金额比价情况比价结果比价供应商确认签字比价小组成员签字附件3-3金杨新村街道比价纪要一、比价时间:二、比价地点:三、比价项目/货物/服务内容:四、参与比价人员(所有):五、比价过程:六、比价结果:比价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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