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报送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9日
政策文号:沪崇人社〔202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关〔2024〕29号),现就本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时限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二、报告对象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备案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三、报告手续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一)向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时赋予验证码。2023年7月1日之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免于提交);2.外省市劳务派遣分支机构需要同时提交所属劳务派遣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书面材料可邮寄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25号窗口(邮编:202150),童老师收,收件电话:69696988-8571。(二)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3年度)》(见附件)。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选择许可所在区(崇明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方法见办事指南中的《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网上填报说明(2023年度)》。四、报告要求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提出的延续许可申请,将作出不予延续决定。附件: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3年度)(仅供参考,需网上填报)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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