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沪崇市监质〔2024〕1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沪市监质发〔2023〕347号)3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已开展的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4实施原则坚持长效化、系统化、品牌化原则,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企业需求,服务产业发展。4.1长效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创建是一项长期性工程,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等有关部门均可申报。其中,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每年立项不超过2个。4.2系统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自愿参与、整合资源”的宗旨,按照“打造一个试点、提升一批企业”的要求,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主体,以中小企业质量服务需求为主要服务内容,推动整体质量水平提升。4.3品牌化试点应立足产业链联动提升,实现资源共享,在仪器设备、技术、成果等方面为其他企业提供合作共赢,打造本区质量品牌,提高本区企业及行业竞争力。5评价体系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体系包括运营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特色加分项等四方面内容,由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构成,总分110分(含10分特色加分),详见附件3。6评价方法6.1评价部门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组织对辖区内项目的指导、跟踪和评估,统筹协调服务中的重大事项,推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6.2评价流程包括材料报送、专家评审、评估意见反馈。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一般在立项实施一年后开展服务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成效明显的,也可以提前申请评价。6.3材料报送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制度清单、服务企业名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等。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6.4专家评审区市场监管局邀请第三方形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评分表》开展评审。评审方式包括材料评审、实地查看、座谈调研等。6.5意见反馈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形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意见、得分及改进意见,反馈项目实施单位。7结果应用7.1持续改进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改进意见加强研究分析,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7.2评价认定评价得分达到或超过70分为通过,授予“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称号,按照《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评价得分未达到70分的,给予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期,经过整改,评价得分仍低于70分的,不授予“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称号,不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市级“一站式”服务试点评价。附件:1.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申报及立项要求;2.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得分表;4.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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