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报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沪经信企〔2024〕19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相关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动态管理相关要求,请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填报2023年度发展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集群运营主体编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形成《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附件2),上述材料于4月10日(周三)前提交至我委(材料加盖公章后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1份)。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2.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3月13日(联系人:吴春霞23117616)相关附件企190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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