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印发《堡镇推进“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政策文号:沪崇堡府〔2024〕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现将《堡镇推进“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14日堡镇推进“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崇明区推进“乡镇反诈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堡镇反诈分中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堡镇反诈分中心运作机制,健全完善“三级反诈中心、四级反诈体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探索新形势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途径,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堡镇、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堡镇反诈分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凝聚整体合力,不断提升打击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深度挖掘区域特色,全面推进镇反诈分中心与商务、旅游、科技、教育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将反诈“疫苗”植入各行业领域,最大限度消除各类涉诈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三是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对标“四个一”建设标准(配备一批兼职干部、制定一套工作流程、组建一支响应队伍、设置一间专门场所),推动堡镇反诈分中心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运作,实现预警感知、联动防范、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全面提升,力争在全区乡镇反诈分中心创建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三、主要目标以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为目标,聚焦上下联动高效、宣传手段多元、预警感知精准、防范措施有力,落实数据信息共享、基层队伍建设、动态跟踪帮扶等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堡镇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我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打击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以及群众受骗损失明显下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四、重点任务(一)建立数字赋能、集约高效的全域性指挥体系1.推进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区联席办的统一部署,打通“反诈分中心综合业务工作平台”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数据传输通道,将“公安预警信息”嵌入智慧“城市大脑”,依托区、镇两级平台,通过建立派单、跟踪、催办、反馈等全流程快速响应机制,牵引全镇基层反诈宣传员开展精准宣防,实现基层治理“神经元”的充分激活。2.完善预警劝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劝阻工作管理规定,明确预警劝阻具体流程和各岗位职责分工,依托“分块管理、网格细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见面防宣、信息交互、策应联动、及时反馈”全闭环工作机制,实现“一网统管”指挥平台的高效运作。3.构建高效联动沟通网络。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特点、阶段性发案形势、重点人群特征的研究分析。通过建立“三级微信群”,及时将各类发案动态、预警提示、瀛洲反诈日志等传导至基层末梢,形成辐射效应,同时全面掌握基层反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和社会面动态信息,并根据辖区实际动态调整工作策略。第一级由乡镇反诈分中心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确定各成员包干区域;第二级由“领导小组成员+村居干部+社区民警”构成;第三级由“村居干部+楼组长/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企业商户负责人+班组长/员工代表”构成。(二)健全重点帮扶、典型激励的先进性培育机制4.强化业务培训。镇反诈分中心要从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中选取政治觉悟强、团队意识佳、个人素质高的人员组建基层反诈宣传队伍,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覆盖全域。镇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学习课件,建立知识题库,通过多轮次、常态化培训,理论性、实战性检验,推动基层反诈宣传队伍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充分发挥“宣传+劝阻”两大功能作用。5.做好典型选树。坚持把选树、宣传、培养先进典型作为保障基层反诈宣传队伍健康发展的强力抓手,多角度、深层次地发现贡献突出、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基层代表,发掘典型事迹,充分利用“报、台、网、微、端”优势,多渠道、多角度、多平台广泛推送,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全年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对日常宣防工作中及时干预潜在被害人转账行为并成功阻止被骗的,结合潜在被害人行为的“危险性”“急迫性”进行综合判断、认定,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实行“一事一奖”,充分激发队伍活力。6.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和信息反馈机制,对基层反诈宣传队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查找队伍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通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强化队伍日常管理,提高队伍的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落实保密承诺签约,对涉及反诈工作的内部资料和个人信息做到严格保密,防止泄露。(三)拓展多维发力、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宣防途径7.拓宽宣传服务窗口。加强对沿街商铺、建筑工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来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的同时,同步开展反诈防宣工作,从人员流入的最前端接种好反诈“疫苗”。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银行网点等单位的办事窗口,布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营造浓厚宣传氛围。8.提升共建共治水平。夯实民宿、农家乐、度假村、网红打卡点等旅客休闲、住宿场所的阵地建设,强化对来堡旅行人员的宣防引导,对旅游活跃指数较高的区域,打造“文旅+反诈”新模式,提升防诈能级。通过在招标备案、施工企业资质审核、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多环节发放倡议书,号召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强化企业员工和在建项目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推动反诈宣传融入“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系政府部门的,要主动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牵引各分包单位强化劳务人员宣传教育,最大限度降低受骗风险。充分利用校园安全管理群、家长会、班会课等平台,常态化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的防骗教育工作。推动各单位工会组织将反诈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内容。镇反诈分中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以镇反诈分中心为枢纽,织密织细基层防控网。9.加强心防服务建设。要依托镇综治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参照区联席办设定的建设标准建立“反诈心防宣传室”,通过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机制运作、完善全民心防服务网络,推动反诈心防服务体系建设成型,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深度洗脑、举止异常等特征显著以及受诈骗危害影响严重的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要及时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最大限度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10.加强重点群体排摸。积极发挥基层反诈宣传员具有的邻里关系密切、人际互动频繁等功能性优势,提升对各类涉诈风险的感知力度,尽早发现周边人群不明用途筹措资金等反常行为,联合属地派出所及时干预,为深度洗脑的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加强“妇女之家”“姐妹微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将反诈宣传融入巾帼志愿服务项目,重点加强对“离异”“丧偶”等情感缺位群体的宣防供给,持续筑牢中老年女性防诈壁垒。探索建立本系统、本行业内覆盖全部在职、退休人员的高危群体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防骗意识薄弱的群体,针对性开展宣防工作,切实做到“系统内部零发案、关联人员全覆盖”。镇反诈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发现深度洗脑、无法唤醒的高危人员,要及时联动镇反诈分中心共同开展心理援助服务。1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根据《法治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总体要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关于“租售借”两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侵财类”“赌博类”“涉毒类”等前科群体,开展经常性、浇灌式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村居活动,积极创建“银龄法治课堂”等优质普法栏目,建立长效宣讲工作机制。强化辖区内企业、商户、电子商务经营者等销售方对涉诈交易风险的主动筛查意识,健全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和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线索移交和资金链追踪溯源机制,严防犯罪分子转嫁风险逃避打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四)构建多元发展、深度融合的结构化治理体系12.落实涉诈重点人员管控。镇反诈分中心要建立涉诈重点人员管控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将涉嫌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涉诈前科人员、疑似涉诈人员等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及时掌握了解其居住、生活、就业、婚姻、经济状况、社会交往、行为异常等动态情况,落实户籍地、居住地双管双控责任,逐人建立完善档案信息,发现有出境从事诈骗活动重大嫌疑的人员,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评估确认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限制措施,确保涉诈重点人员控在当地、不再新增、无法作案。针对曾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建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指导监护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13.深化互联网平台治理。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市场准入审核机制,督促准入企业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要求,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交易信息、服务信息、贷款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严防数据泄露风险。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检查,督促清理涉诈引流有害信息,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发现有涉诈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开展调查。14.深化政银警企协作机制。积极发挥政银警企“四方协作”机制作用,探索推动企业指定银行工资卡办理流程规范化,强化过程管控,落实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环节中对员工进行法律责任告知,提升规范使用意识,鼓励企业增设员工离职后及时注销银行卡的激励条款,全力挤压银行卡被犯罪利用的空间。落实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涉及企业、企业员工账户管控等问题线索突增异常情况,反查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强化网点巡查,全力遏制黑灰产业链滋生蔓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推动“堡镇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镇反诈分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地,为镇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堡镇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保障体系,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协调、流程管控原则,合理分配建设资金,确保关键领域得到优先保障。(三)推进示范引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示范“村居反诈工作站”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彰显区域特色,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群优势,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良好氛围,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堡镇反诈分中心”发展水平。附件:1.堡镇反诈分中心建设总体框架2.堡镇推进反诈分中心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表3.反诈心防宣传室建设标准4.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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