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向阳花路(青黛路-36-15地块)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城〔2024〕5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上报向阳花路(青黛路-36-15地块)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配合国际医学园区开发建设,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原则同意向阳花路(青黛路-36-15地块)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项目北起青黛路,南至36-15地块,道路全长约0.19公里,规划红线宽度12米,按照城市支路等级实施。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拟建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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