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开展2024年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政策文号:沪崇统字〔202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委局、区属国有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确保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源头的准确性,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的通知》要求,崇明区统计局将于2024年7月下旬开始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法人单位)、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统计数据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项目)单位自查自纠从2024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各企业和项目单位对2024年上半年各报告期统计报表填报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进行自查和整改。要求各企业和项目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自查回执(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提交上级统计部门。各乡镇、委局、区属国有企业统计部门收齐自查回执后,于2024年8月22日前报送至区统计局。二、开展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8-9月,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区统计局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名单待定)上报的2024年上半年统计报表进行抽查;2024年9月,市统计局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上报的2024年上半年统计报表进行抽查。三、有关要求请各企业和项目单位充分重视本次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认真做好数据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和区统计局数据抽查。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统计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知。附件:1.投资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检查内容2.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自查回执上海市崇明区统计局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