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材料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沪崇陈府〔2024〕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关于2024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我镇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贴息周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上海崇东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晓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上海瑜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报材料通过了镇级审核,现提请区农业农村委予以复审。我镇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特此函告。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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