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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关于印发《合庆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现将《合庆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7日合庆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合庆镇建设工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等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浦府〔2012〕21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26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建委规〔2021〕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全覆盖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3〕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庆镇行政区域内,纳入建设程序管理的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房和抢修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中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且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及特殊类项目(含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消防设施变动、房屋立面变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应当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到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二、职责分工镇政府成立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联合工作组,由规建办牵头,经发办、城运中心、综合执法队、城建中心、合庆工投公司、张江医械公司、各居村共同参与。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采用告知承诺制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分工如下:1.规建办负责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市区政策的上传下达和相关数据的统一上报,负责财政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备的受理。2.经发办负责合庆工业园区(主要是A、B、D区)、金桥南区合庆区域(企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备的受理,可以委托相应园区管理公司协助实施。3.规建办负责镇域内除园区以外(含沿街商铺)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备的受理,督促各居村加强宣传发动。4.城建中心协助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工程报备的宣传发动。5.城运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查处工程参与单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作业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综合执法队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用地及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开展立案查处、整治、拆除等工作。7.合庆工投公司、张江医械公司、各居村、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属地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备的宣传发动以及排查发现,掌握工程项目新开工情况。三、监管程序(一)开工备案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受理单位领取并填写《合庆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附件1),《合庆镇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示》(附件2)、《施工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2.开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合庆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附件1);(2)《施工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3)(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设计资质;(5)工程施工合同;(6)施工图纸;(7)涉及房屋建筑的不动产权证或相关依据。(二)日常巡检城运中心、综合执法队对本镇内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启动执法处置程序,并在处置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按照属地化原则,居村、镇属公司、园区管理公司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展日常巡查。(三)竣工登记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合庆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登记表》(附件4),向受理单位登记备案。四、违法处置(一)加强执法查处完善前段发现机制,通过监察员、协管员和引入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多方巡查方式,加强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快速发现、及时查处、有效消除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违法施工行为。(二)加强部门协作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联合工作组各部门应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由镇对口部门按照以下类别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处置:1.涉及违法用地及未经审核擅自违法搭建的,由区城管执法局和镇政府按各自职责执法查处;2.涉及应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投资额10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移送区建交委;3.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移送至其他部门;4.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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