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企业优惠政策

崇明关于开展2024年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政策文号:沪崇经〔2024〕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相关单位、企业: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2〕2号),拟对已认定的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年一次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2年以前认定为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包括2022年认定企业)。二、评价结果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1.评价得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可免于下一次评价);2.评价得分6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3.评价得分60分(含)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评价结果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负责督促并指导整改。三、评价材料要求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附件1);2.2024年度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的);5.2023年度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6.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不少于3件);7.企业承诺书(附件3)。四、申报办法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2022年以前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附件4)通过网上和书面方式进行评价材料报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价材料报送的企业,将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申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2.网上报送:请企业将评价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7200312@qq.com,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3.书面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企业要在10月底前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蔡栩崭,电话:59611834。附件: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2.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3.企业承诺书;4.2022年以前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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