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政策文号:沪崇府发〔2024〕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自2001年崇明区确立建设生态岛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历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世界级生态岛”的战略定位,坚持“全生态、高品质、国际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生态”“生态+”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全区森林覆盖率30.74%,自然湿地保有量24.69万公顷,占全球种群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稳定达12种以上,鸟类种数增加到384种。PM2.5为25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8.8%;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好于Ⅲ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获评上海市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个全覆盖。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构建“五新”生态产业体系,农业绿色发展指数在全国名列前茅,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逐步探索出一条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的新路。荣获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全国休闲重点农业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卫生区、和美海岛等“国字号”招牌。按照《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生建办〔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经自查,我区已具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条件,不存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申报情形,且各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创建要求。现提出申请,恳请市生态环境局支持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向上级推荐。2024年10月9日
上海崇明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凤翔公司西侧围墙修缮工程项目的批复
2025-03-14
崇明关于印发《东平镇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5-02-25
新河镇关于申报2023年河蟹产业政策相关补贴工作的函
2023-11-16
崇明关于东平镇食品、医疗器械注册地(前进点)的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2023-10-13
上海崇明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高新河(周祝公路-五灶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3-08-24
崇明关于修订《新河镇关于促进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07-03
上海崇明区产业园区
-
上海崇明工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
崇明县城桥镇晓惠园区
上海-崇明区
-
花桥国际商务城
上海-崇明区
-
新村乡大数据产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
新河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
城桥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上海-崇明区
上海崇明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崇明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