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崇明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等4枚印章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政策文号:沪崇府办发〔2024〕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市崇明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崇委发〔2024〕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崇明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4枚。特此通知。附件:印模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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