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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关于马家浜(金工路-杨高中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你单位《关于上报马家浜(金工路-杨高中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请示》(浦生态基建〔2024〕1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本方案,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马家浜(金工路-杨高中路)河道建设工程于2022年4月(沪浦发改城〔2022〕314号)获立项批复,于2023年10月(沪浦发改城〔2023〕990号)获工可批复。本工程建设需搬迁绿化面积3869平方米(最终以行政许可为准,若有重大变化需重新批复搬迁方案),隶属于区河道中心。搬迁范围为马家浜(金工路-杨高中路)河道东侧绿带。共搬迁乔木149株,灌木103株,主要品种有龙柏、香樟、水杉、黄山栾树、垂柳、夹竹桃、桂花、花桃、木槿、紫薇、海桐等。本项目根据《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和财力投资项目苗木补偿、搬迁指导意见》(浦环保市容〔2013〕9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二、组织实施(一)按照《指导意见》,本方案所涉及的绿地由管理单位与你单位在完成设施量清点确认后,由管理单位将管理权及苗木设施移交你单位,移交日期以正式移交接管合同为准,管理单位自移交日起停止核拨该绿地养护费用。(二)绿化搬迁应安排移植季节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和上报方案实施,做好保湿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率。施工场地应做维护,注意对周边绿地的保护。(三)本搬迁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搬迁实施单位。(四)搬迁苗木种植到马家浜河道绿化空地和上海菁青果蔬专业合作社苗圃。其中,直接利用至绿地的乔木87株、灌木57株,请与管理单位做好衔接;搬迁至苗圃过渡利用的乔木5株,请会搬迁单位做好搬迁苗木的日常管养及后续苗木的利用。三、监督管理自移交接管日起,你单位应做好该绿地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巡查监督,不得野蛮施工。同时应加强迁移苗木的养护管理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工作。四、费用标准根据《指导意见》及搬迁方案,本项目直接利用苗木含一次起挖费、运输费及种植费;苗圃过渡利用的苗木搬迁费包含一次起挖费,苗木运输、种植等后续费用由搬迁单位自行解决;循环利用的苗木包含一次苗木起挖费、运输费,按人工裸根起挖计费,地被类原则不计起挖费。苗木按实际起挖泥球大小计起挖费。本项目绿化搬迁费用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A2-31-2016及相关规定执行。五、其他根据《指导意见》,搬迁单位享有搬迁苗木的使用权,搬迁设施量按规定予以核销。下一步,请你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依据以上批复内容实施。实施完成后,于一周内提交搬迁工作报告,一年以后提交利用苗木的情况报告。请区河道中心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在收到搬迁工作报告后进行抽查。特此批复。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1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浦东新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12月9日印发相关附件:马家浜(金工路~杨高中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pdf马家浜(金工路~杨高中路)河道建设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请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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