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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2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2月25日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为保护本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查处“电、毒、炸、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常态化水上与陆上相结合巡查整治,依法依责整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捕捞方式,建立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要成员的联勤联动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防止出现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现象;加强源头治理,清除各类涉渔“三无”船舶(艇、筏)和非法定置捕捞渔具。二、工作内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摸底排查本区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情况,全面掌握其分布、数量、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禁渔期日常渔政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电捕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各乡镇依托内陆“河长制”“河道警长制”等河道管理制度,建立发现处置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清理地笼、丝网等网具。(一)开展禁渔期宣传排查工作1.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作用,掌握辖区可能存在电力捕捞、地笼捕捞人员的基本信息,形成重点管理人员名册。通过日常巡查、走访调查,开展外来人员排摸,了解相关非法捕捞人员信息,排查非法捕捞线索,与渔政、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现电力捕捞、地笼捕捞等案源及时报告,坚决遏制辖区河道内非法捕捞问题。在各行政村张贴《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向群众发送宣传资料,落实告知制度。以“河长制”“湖长制”为依托,建立发现机制,严禁闸口外涉渔“三无”船舶进入内陆河道水域,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发挥河道保洁队伍巡查作用,及时清除河道阻水物、地笼等网具。2.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要安排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车辆、船艇在市级河道内做好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110和59621692举报电话,鼓励和动员广大群众及时举报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在区级媒体宣传内陆禁渔期通告,扩大社会知晓率,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专项执法行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捕捞的震慑力。(二)开展禁渔期日常巡查管理1.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2025年本区内陆水域禁渔期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严厉打击“电、毒、炸、地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2.贯彻落实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通告精神,内陆水域禁止使用地笼、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组织力量开展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重点打击在禁渔期电鱼、机拖耙刺、泵吸贝类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3.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要制定巡航检查计划,安排中国渔政31103船、摩托艇和执法车辆,落实禁渔期市级河道巡航执勤机制,增加日常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规范渔业资源监测行为,因地制宜加强垂钓行为监管,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非法捕捞;区级河道、乡镇河道由各乡镇建立日常巡查处置机制;加强各类信访举报核查,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4.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对于在禁渔期电鱼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强化生态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失追偿。(三)强化专项执法和多部门联勤联动执法1.持续开展渔政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采取白天与夜间、明查与暗访、陆上与水上相结合的检查模式;采用流动巡查、蹲点伏击等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毗邻交界水域和举报集中水域执法检查;对在禁渔期内查获的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案件,积极开展行刑衔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用于非法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随案扣押。2.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和乡镇,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在禁渔期内开展联合行动,对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由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乡镇、水务部门要加强内陆河道“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的排查,开展清理整治。(四)开展禁用渔具专项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查渔具商店,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严肃查处。清查违法制售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严查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和电商平台,从根源上清理取缔一批电鱼器具。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大局意识,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乡镇等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方案,统筹执法力量,要以“打非”“清船”“清网”为契机,将日常监管纳入乡镇网格化和河长制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将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查处、禁用渔具取缔纳入乡镇绩效考核,每月通报工作情况。(二)强化舆论宣传,注重信息收集要加强舆论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信息,争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支持。要及时处理好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信访工作处置回复的满意度和处置率,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线索,梳理分析非法捕捞行为规律,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同类问题要开展重点整治。乡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内陆禁渔期、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做好“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解释的宣传;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乡镇要及时报送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整治情况,将《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打击非法捕捞月报表》(附件2)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联系人:冯向东联系方式:021-69692715手机17521724685)。(三)加强联勤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机制,畅通部门间执法信息交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相关移送机制,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及办案流程,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宽严相济“柔性执法”,防止激化社会矛盾,确保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安全。(四)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及材料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要积极总结梳理全年专项行动情况,将《2025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执法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每次专项行动后,及时将《2025年上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上报。2025年度内陆水域禁渔期渔政管理和2025年度内陆水域渔政管理总结分别于6月1日前和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执法总队。附件:1.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打击非法捕捞月报表附件12025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管帮超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副组长:郁春泉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大队长曹泽毅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养殖业科副科长组员:顾乾立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副中队长蔡文煜崇明区长兴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林文华崇明区横沙乡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朱琳崇明区新村乡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夏利军崇明区绿华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赵任妒崇明区三星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范春贤崇明区庙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孙君帅崇明区港西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陆景辉崇明区城桥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肖军崇明区建设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李志崇明区新河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施凯旋子崇明区竖新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施凯崇明区堡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陈洪娟崇明区港沿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龚裕婷崇明区向化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施春波崇明区中兴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陈凡毅崇明区陈家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刘宇崇明区新海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顾超崇明区东平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陈缨上海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张浩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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