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新版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公开征意见
外商投资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修订形成的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资产业和区域布局,为新时期招商引资工作注入新动能。本次修订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重点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并强化对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支持力度。
一、修订背景与目标:适应新形势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合并了原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形成统一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此举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修订的核心目标是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通过吸引高质量外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动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最终促进中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结构:全国与区域双目录并行施策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这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全面修订与升级,新目录条目更丰富、覆盖更广泛,适用于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商投资项目。修订更加聚焦于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如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以及现代服务业(如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关键领域。第二部分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此部分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优化调整,其适用范围限定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项目。其政策着力点在于充分发掘这些地区的资源禀赋、要素成本和市场潜力等特色优势,引导外资流向更具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三、突出特点:精准扩大鼓励范围与强化区域导向
新版目录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精准扩大”鼓励范围。全国目录条目较2020年版进行了显著扩充,明确引导外资向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环节集中,以充分发挥外资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的积极作用。同时,“强化区域导向”特征鲜明。明确赋予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的外商同时享受全国鼓励目录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的双重优惠政策。此举表明政策制定者意图通过制度设计,形成梯度化的区域引资政策,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提供差异化支持工具。全国目录侧重于引导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而中西部目录则侧重于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和深化开放合作。
四、区域重点政策: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获双重红利
对于在划定的适用区域(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政策红利更为优厚。该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全国鼓励目录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下的各项政策支持。该目录的核心政策目标是推动国际及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资本向中西部、东北及海南有序转移,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内陆省份(如河南省、湖北省)结合自身优势(如劳动力资源、交通枢纽)发展特色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沿边省份(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利用区位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助力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在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吸引外资实现振兴突破;支持海南省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吸引外资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最终目标是壮大这些区域的外向型经济规模与竞争力。
五、社会意见征集与后续工作
按照法定程序,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的反馈截止日期在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相关各方可通过指定渠道提交书面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各方面合理建议,并在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后,推动新目录尽快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从而释放更明确的政策信号,增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长期信心和稳定预期。
一、修订背景与目标:适应新形势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合并了原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形成统一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此举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修订的核心目标是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通过吸引高质量外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动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最终促进中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结构:全国与区域双目录并行施策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这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全面修订与升级,新目录条目更丰富、覆盖更广泛,适用于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商投资项目。修订更加聚焦于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如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以及现代服务业(如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关键领域。第二部分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此部分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优化调整,其适用范围限定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项目。其政策着力点在于充分发掘这些地区的资源禀赋、要素成本和市场潜力等特色优势,引导外资流向更具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三、突出特点:精准扩大鼓励范围与强化区域导向
新版目录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精准扩大”鼓励范围。全国目录条目较2020年版进行了显著扩充,明确引导外资向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环节集中,以充分发挥外资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的积极作用。同时,“强化区域导向”特征鲜明。明确赋予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的外商同时享受全国鼓励目录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的双重优惠政策。此举表明政策制定者意图通过制度设计,形成梯度化的区域引资政策,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提供差异化支持工具。全国目录侧重于引导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而中西部目录则侧重于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和深化开放合作。
四、区域重点政策: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获双重红利
对于在划定的适用区域(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政策红利更为优厚。该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全国鼓励目录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下的各项政策支持。该目录的核心政策目标是推动国际及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资本向中西部、东北及海南有序转移,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内陆省份(如河南省、湖北省)结合自身优势(如劳动力资源、交通枢纽)发展特色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沿边省份(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利用区位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助力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在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吸引外资实现振兴突破;支持海南省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吸引外资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最终目标是壮大这些区域的外向型经济规模与竞争力。
五、社会意见征集与后续工作
按照法定程序,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的反馈截止日期在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相关各方可通过指定渠道提交书面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各方面合理建议,并在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后,推动新目录尽快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从而释放更明确的政策信号,增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长期信心和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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