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规范融资租赁外汇管理 助力实体经济与招商引资

企业融资 实体经济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了融资租赁类公司主体范围、外币租金收取条件、购付汇流程及收入管理规则,为企业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更清晰的外汇管理指引。
一、政策出台背景:复制自贸区经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融资租赁外汇管理领域开展了多项改革试点,通过简化业务流程、便利外币资金使用等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将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制造业、航空航运、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外汇局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效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该通知,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框架。
二、明确三类主体范围,覆盖行业主要参与者
通知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三类主体:一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此类公司多依托银行背景,资金实力较强;二是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服务于外资企业及跨境租赁业务;三是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中资融资租赁公司,聚焦境内市场设备租赁需求。三类主体的明确,实现了对行业主要参与者的全覆盖,确保政策公平适用于不同资本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
三、外币租金收取条件:资金来源与业务合规双要求
通知规定,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若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这一条件设定既体现了业务真实性原则,又便利企业实现外币负债与收入的匹配管理。例如,某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债券筹集外币资金购买大型设备,在满足上述资金来源要求后,可直接向境内承租人收取外币租金,用于偿还境外债务,减少因汇率波动产生的财务风险。
四、简化购付汇流程,提升企业办理效率
在符合外币租金收取条件的业务中,承租人可自行到银行办理租金购付汇手续,无需经过外汇局事前审批。办理时需提供三项材料:一是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二是证明出租人购买租赁物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三是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流程简化后,企业无需往返多个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有效提升了跨境资金结算效率。
五、外币租金收入管理:灵活使用与风险防控相结合
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进入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对于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公司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无需额外审批。这一安排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企业可根据自身债务偿还计划、汇率走势等因素,自主决定结汇时机和金额,优化外汇资金配置。同时,银行需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确保资金流动符合外汇管理规定,防范异常交易风险。
六、政策实施与落地保障措施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为确保政策快速落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需尽快将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及银行;各中资银行需及时转发至分支机构,指导一线业务人员掌握政策要点。上海、广东、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城市作为改革前沿,将重点推进政策落地,组织企业和银行开展政策培训,帮助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运用新规。执行过程中,外汇局将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收集市场反馈,持续优化管理措施。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外汇管理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通过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进一步便利了融资租赁业务跨境资金流动,降低了企业融资和汇兑成本,将为制造业升级、高端装备引进等领域提供有力支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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